今年以来,黄山区交管大队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固安行动”“春雷#行动”“秋季攻势”“百日会战”叠加实施,“减量控大”各项措施同步实施,仅酒驾就查处122起,其中有14名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人员。但由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除零星已经执行拘留的外,大多数执行行政拘留的人员一直积压暂未执行拘留。目前,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为保障法律执行的严肃性,消化存量,根据上级公安部门的部署,近日交管大队分两次对12名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人员送往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通讯员 汪菁馥)
来源:黄山公安交警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