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秒加速至125km/h!瓯海大道上男子逆行2公里接连撞车致人重伤
今年5月22日,一辆浙J号牌白色奥迪车在瓯海大道逆向行驶,撞向多辆车。奥迪车主为何逆行?12月17日,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在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涉案的奥迪车主姓叶,今年31岁,浙江温岭人。被告人叶某目前羁押在温州市监管医院,通过视频连线出庭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05月22日下午2时30分许,叶某驾驶牌号浙J牌白色奥迪车,车内坐着其姐姐,从温州市瓯海大道市区至机场方向龙永出口处逆向驶入瓯海大道主路,逆向行驶约2公里(时长约2分钟),后在瓯海大道高架(市区往机场方向)上京隧道出口200米处(临近龙腾下匝道口)撞向正常行驶的多部车辆,造成三人受伤、五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事故。经司法鉴定,在车祸发生前20来秒,叶某的车速从108~117km/h加速至125~134km/h,车速已超过了瓯海大道的限速。
尽管事情已过去快半年,公诉人当庭播放多段监控视频时,惊险画面仍让旁听人员捏一把冷汗。据起诉书内容,经统计,该事故造成车辆损失人民币21.7万余元;经鉴定,被害人孙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被告人叶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经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叶某案发期间患恶劣心境(即一种持久存在的情绪低落为主要临床相的心境障碍表现),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公诉人调取证据显示,叶某有精神病史。
庭审现场,叶某否认指控,坚称自己无罪,他没有故意想撞人。那为何逆行?叶某称,他看着路标往机场方向开,看到交通标志上写着“机场”,就右转上了匝道,结果发现自己逆行了,他也有采取措施,试图避开其他车辆。
公诉人指出,叶某发现自己逆行后仍继续逆行,车辆还加速行驶。对此,叶某称,因为他觉得逆行危险,所以才一直往前开,“当时就想开到一个安全的地方把车停下来。”至于加速,他称“为了避免事故发生,避让车辆”。
检察机关认为,叶某采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并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另有一人不构成伤势等级),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未当庭宣判。
来源丨温州晚报
编辑丨圈圈圆圆圈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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