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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法院:互换土地擅改用途引纠纷 法官调解重修邻里情

2020-12-19新闻9

张树鹏 汤振华

土地是农民生产生活的“命根子”,为了方便彼此耕作进行土地置换本是件双方都受益的好事,可近日,在永吉县口前镇两户村民却因土地置换闹出了不愉快,双方甚至为此对簿公堂。

王某与郭某系同村村民。2000年,双方为方便耕作,先后互换了部分承包地,未明确约定互换期限。王某将其位于某水库下的两块承包地与郭某进行了互换。其中一块地0.72亩,另一块地1.3亩。郭某因互换地块地势低洼,下大雨时容易遭受水淹,于是便将地块垫高后,搭建鸡舍用于养鸡。现0.72亩土地一半是荒地,一半用于建鸡舍。在1.3亩土地上,郭某也搭建鸡舍用于养鸡,均未进行耕种。2018年11月24日,县政府为王某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证载明与郭某互换的0.72亩和1.3亩两块地块的经营权登记在王某名下。王某认为现案涉地块仍然登记在其名下,且郭某在互换地块上养鸡未取得审批手续,改变了土地用途,遂到法院请求解除口头土地互换合同,并返还土地。

办案法官齐菲了解案情后,认为主要过错在郭某,便与其积极沟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是违法行为,正常情况下要办理相关手续才能改变其用途,本来你俩互换土地是件与人方便、也与己方便的好事。可你擅自做主养鸡的行为是不对的,乡里乡亲住着,不能因为这点事成为村里人茶余饭后的话柄……”经过法官情理利法耐心劝说,双方最后达成一致:解除互换土地补充说明,同时郭某给付王某3500元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土地互换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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