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依法对南丰桂李荣等39人涉黑案
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现场图片
被告人桂李荣
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故意伤害罪等16项罪名
数罪并罚
被依法判处
有期徒刑二十四年
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38人
犯领导、参加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
分别被判处
二十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等
以被告人桂李荣四兄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壮大组织恶名、谋取经济利益、排挤竞争对手、确立强势地位,20多年来实施了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采矿等组织性犯罪43件、组织性违法活动16件,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非法控制石场、瓷土矿、木材运输、农副产品收购行业,给当地群众形成强大的心理威慑,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