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要每年审核危废处置单位吗,有哪些法律法规规定? 你好,不需要每年审核危废公司的,主要看危废处置单位资质有有效期1、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现行有效的主要固废法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2、标准和规范《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排放口标准牌技术规格》《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建设一个一般固体废物和工业垃圾填埋场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运行管理 7.1 I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7.1.1 贮存、处置场的竣工,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生产或使用。7.1.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7.1.3 贮存、处置场的渗滤液水质达到GB 8978标准后方可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 l6297无组织排放要求。7.1.4 贮存、处置场使用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堤、坝、挡土墙、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7.1.5 贮存、处置场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档案制度。应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下列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a.各种设施和设备的检查维护资料;b.地基下沉、坍塌、滑坡等的观测和处置资料;c.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水污染物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等的监测资料。7.1.6 贮存、处置场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应按GB l5562.2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7.2 I类场的其他要求禁止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入。7.3 Ⅱ类场的其它要求7.3.1 应定期检查维护防渗工程,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地下水水质按GB/T 14848规定评定。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