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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出售、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犯罪案件

2020-12-19新闻14

12月16日,高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胡某章、许某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告人明某、邱某洪等14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当庭判处被告人胡某章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判处被告人许某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判处被告人明某、邱某洪等14人2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罚金刑。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胡某章以倒卖信用卡牟利为目的,让被告人许某源帮助其收买成套银行卡(含银行卡、手机卡、U盾或者K宝),被告人明某、邱某洪等人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网络犯罪,因看到出售银行卡有利可图,遂以自己的身份证办理成套银行卡后出售给许某源,许某源从被告人明某、邱某洪等14人处以每套银行卡800元至15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银行卡49套后,以每套2500元价格转卖于胡某章,胡某章又以每套3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支付结算。经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查询,上述银行卡被多次用于电信诈骗转移赃款,交易流水达到亿元以上。庭审中各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章、许某源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且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告人明某、邱某洪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办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各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参与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从宽处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方面综合考量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是国务院联席会议“断卡”行动实施以来,我院审判的首起涉“两卡”犯罪案件。近年来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犯罪活动高发,一部分人看到出售、转买银行卡、电话卡有利可图,铤而走险参与其中,不仅使自己的征信、利益等方面受到损害,更容易滋生其他网络犯罪。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贪图蝇头小利而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你的行为不仅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等活动提供资金流转的途径,也会使他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更会让自己陷入犯罪的泥潭之中!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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