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12月18日,四川在线记者从眉山市丹棱县法院获悉,当日,该院一审宣判李某某等30名被告人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告人李某某等30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丹棱县法院
2016年3月起,该犯罪团伙先后在印度尼西亚玛琅市多个别墅内,设立了针对中国大陆地区人员的电信诈骗组织,通过网络虚拟改号技术拨打、接听电话,冒充大陆医保、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编造个人身份信息泄露、涉嫌刑事案件、银行账户内资金需要审查等理由,欺骗被害人将钱款转入指定账户,或下载特制APP进行信息验证操作套取银行账户和密码,从而非法占有财物。
2016年3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李某某等人陆续加入该犯罪组织担任话务员或车行、水房人员,分工合作实施诈骗。期间该诈骗犯罪集团共组织诈骗活动10期,诈骗金额人民币3800.5662万元。
丹棱县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利用拨打电话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各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等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法官提醒:随着社会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电信诈骗的手段“花样百出”,大家要提高防范意识,接到陌生电话不轻易相信,不要随意透露个人信息,预防电信诈骗关键牢记不要透露个人任何网络账号、密码,不要相信任何高收益宣传,不轻易点击、下载陌生人发来的链接、软件,个人银行、理财、网络账户安全问题第一时间向当地银行、公安机关求证。国家机关指令公民交付、转移个人财产都会通过当面送达书面凭证方式执行,国家机关绝对不会通过电话、网络聊天等非直接接触形式索取公民个人有关的任何账号、密码。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捂好自身“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