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对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马某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案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来自高等院校、司法鉴定部门、律师事务所的四名人民监督员以及区监察委等相关单位代表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对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的事实、证据以及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和理由进行了全面阐述,四名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询问和讨论,并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经过充分讨论、独立评议,均认为改案系在家庭琐事中发生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积极弥补自己的错误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随后承办检察官汇报了马某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案的基本案情及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意见、理由。四名人民监督员在讨论了马某某的犯罪动机、犯罪行为、有无造成危害后果、社会危险性、认罪认罚态度等各方面内容后,均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属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态度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刑法的教育感化作用,符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要求。
会后,参会代表一致对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的做法表示肯定和认可。
来源: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
编辑:张薇婕
审核:常小锐、张建文、南茂林
(文章转载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