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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累计损失阶段 死亡损失工作日如何计算

2020-12-18知识3

请问具体补液量怎么算的(损失量+继续损失量+生理需要量?患儿体重12kg诊断为重度脱水为低渗。请问具体补液量怎么算的(损失量+继续损失量+生理需要量):您的情况?

补充累计损失阶段 死亡损失工作日如何计算

患儿补充累积损失量如何计算? 累积zd损失量:轻度30-50ml/kg;中度50-100ml/kg;重度100-150ml/kg。输液总量:轻度90-120ml/kg;中度120-150ml/kg;重度150-180ml/kg。该患儿10kg,应补充的液体为:10kg×120~150ml/kg=1200~1500ml。体液内丢失约为:10kg×50~100ml/kg=500~1000ml。累积损失量指发病容至治疗前因腹泻、呕吐、出汗等原因导致的水和电解质成分的丢失量的总和。累积损失量的判定主要根据临床上的脱水的程度来判定。如轻度脱水的患者,其体液丢失量占体重的3%~5%;中度脱水时体液丢失量占体重的5%~10%;重度脱水时丢失量占体重的 10%~15%。因此,体重的损失是判断累积损失量的比较可靠的标准。凡体重损失超过1%以上者,均可以认为该患者存在体液的丢失。积损失量指发病至治疗前因腹泻、呕吐、出汗等原因导致的水和电解质成分的丢失量的总和。

补充累计损失阶段 死亡损失工作日如何计算

小儿脱水补充累积损失量阶段补液时间是 8-12小时。8-12小时 氧气泡泡0000 推荐于:2017-12-31 13:13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投诉邮箱:baobao-fankui@baidu.com 世界很复杂 更懂你

补充累计损失阶段 死亡损失工作日如何计算

怎样补充累计损失液?

小儿脱水补充累积损失量阶段补液时间是 8-12小时

死亡损失工作日如何计算 损失工作日计算:1、死亡或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定6000日。2、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按第一条计算。3、表中未规定数值的暂时失能伤害按歇工天数计算。4、于永久性失能伤害不管其歇工天数多少,损失工作日均按表定数值计算。5、各伤害部位累计数值超过6000日者,仍按6000日计算。扩展资料:死亡赔偿金对死亡赔偿金原先理论上和司法解释上认为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性质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明确地将死亡赔偿金认定为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认为其性质上是物质损害赔偿金,不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很明显两个司法解释在死亡赔偿金性质的认定上相互抵触,虽然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将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中的死亡赔偿金的规定视为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一致。在操作中以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准,使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该项规定归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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