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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网络评论双方线下约架,13岁男孩持利器刺死两人,酿成悲剧

2020-12-18新闻6

如今网络的飞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和乐趣,小孩也好,大人也罢,没事都会用手机打发时间。可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互联网在给人们带来快乐的同时,也存在许多缺点。有多少家庭因为网络谣言支离破碎,有多少人因网络谩骂患上抑郁症,当然也有很多人乘着网络的“东风”扶摇直上。在遍地都是“低头族”的今天,广东揭阳发生一起悲剧,起因竟是两伙人在网络评论中对骂,后相约线下斗殴致2人死亡。

据相关媒体12月18日报道,17日晚19时30分,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大坝镇仙耘村发生一起暴徒斗殴恶性事件,暴徒中年纪最小的只有13岁,该男孩持刀致两人死亡。据了解,双方在网络评论产生分歧,谁也不服谁,于是相约线下斗殴,最终酿成悲剧。

谁能想到一个13岁的孩子只是因为网上拌嘴,就掏刀杀人呢?年轻气盛是好事,但要是走歪了路,只会害人害己。

12月18日,官方发布通报称,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开展侦查破案。经揭阳、普宁二级公安机关多警联动,合成作战当晚23时30分成功抓获杨某杰(男,13岁)、侯某坡(男,16岁,两人均系揭西县人),韦某强(男,29岁)、韦某龙(男,23岁)、韦某才(男,16岁)、韦某伍(男,24岁,四人均系广西区人)等6名犯罪嫌疑人。

韦某儒(男,19岁,广西区人)与杨某杰网络评论中发生争吵,决定线下约架。12月17日19时30分许,杨某杰、侯某坡与另一方韦某儒、蒙某远(男,17岁,广西区人)、韦某强、韦某龙、韦某才韦某伍,在仙耘村见面后发生斗殴。期间,杨某杰持利器将韦某儒、蒙某远刺伤致死。这是对法纪和社会公德的公然无视,是对社会秩序的践踏。

根据《刑法》第292条的规定,聚众斗殴中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聚众斗殴的,可以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对多次聚众斗殴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参与斗殴的8人,除去身亡的2人,其他六人均涉嫌聚众斗殴罪,13岁杨某因刺死韦某二人则构成故意杀人,但他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满足年龄条件。

根据刑法规定,聚众斗殴未满16周岁的,不承担刑事责任。未满十四周岁的,故意杀人不承担刑事责任。虽然杨某组织、参与聚众斗殴并刺死两人,可因其只有13岁,所以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约架的两个人,其中一人死亡,另一人刑事免责,其他人则等待法律严惩,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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