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广饶法院执行局出动干警11人,警车2辆,由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广明带队,在2名人民陪审员及社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见证下,对广饶某小区涉案房屋进行了强制腾退。
原告某银行与被告梁某某、祝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梁某某、祝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赋义务,原告某银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前期的“四查”、限制消费等措施,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某银行无奈申请对被执行人梁某某、祝某某名下的某小区房屋进行司法拍卖。为尽早兑现原告胜诉权,广饶法院依法启动拍卖程序,但两次公开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遂申请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350万元以物抵债。后法院到被执行人家中送达了腾房公告,责令被执行人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迁出房屋,到期拒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迁出。公告期满后被执行人仍无动于衷,法院遂采取强制腾退措施,并于腾退房屋之前制定了详细的强制执行工作方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制定了应急预案。同时,为保证执行留痕,执行干警携带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准确记录了强制腾房全过程,确保执行依法依规。
从上午8时到晚上6时,历经10个小时的鏖战,涉案房屋最终成功腾退,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广饶法院将继续用足用强执行措施,依法严惩失信行为,切实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努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以诚为本,以信立身,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来源:广饶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