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江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何某某贪污案。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何某某在崇左市江州区某镇小学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该镇小学学生征订教辅用书收取书款的过程中,通过虚报的方式侵吞教辅书款,经司法会计鉴定,何某某从中截留了教辅书款共计人民币五十多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江州区纪委监委、江州区教育系统、被告人家属等50多人参加现场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