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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一商人欠朋友钱逾期不还,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后主动还钱

2020-12-18新闻5

银行账户被冻结 被执行人主动来履行

武宁法院网讯 因银行账户被冻结,被执行人刘某主动到法院履行全部案款。12月2日,武宁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完毕一件因民间借贷而引起纠纷的案件。

据悉,原告曹某与被告刘某原本是朋友关系,2013年年初,被告刘某从原告曹某处借款50000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5%。后被告刘某在陆续偿还30000元本金后,余款及利息经原告曹某多次催讨均未偿还。故原告曹某诉诸法院。

后经武宁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曹某借款本金人民币25400元及后期利息。被告刘某对一审判决不服,遂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拒不履行。原告曹某遂向武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刘某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刘某仍拒不履行。

执行法官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刘某名下的所有账户及微信、支付宝,对被执行人刘某采取限高措施。因被执行人刘某是做生意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冻结后,断绝了其与生意伙伴的资金往来。无奈之下,被执行人刘某到武宁县人民法院主动履行义务,将执行案款全部履行到位。待申请人曹某办理完领款及结案手续后,武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所有冻结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予以解冻并解除了对被执行人刘某的限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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