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2月18日讯 (记者 谢雯嘉) 12月份,菏泽市城区各交警大队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39000余起,其中重点交通违法行为2000余起,其中酒驾醉驾312起,刑事立案20人。
终生禁驾人员
韩雪明,男,52岁,证件尾号7210,准驾车型A2,驾龄15年,因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终生禁驾; ????
吴雷勇,男,32岁,证件尾号705X,准驾车型C1,驾龄1年,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终生禁驾;
刘涛,男,27岁,证件尾号2717,准驾车型C1,驾龄1年,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终生禁驾;
徐龙彬,男,37岁,证件尾号3738,准驾车型C1,驾龄4年,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终生禁驾。
高危风险运输企业
菏泽市腾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德宝运输有限公司、菏泽邦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均有多辆工程运输车存在违法闯禁区行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菏泽丰华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菏泽市安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菏泽沃通运输有限公司、巨野祥菏运输有限公司均有多辆重型货车存在多起交通违法未处理,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突出违法车辆
鲁RM9239、鲁RN1958、鲁RN9869、鲁RB9525、鲁RL3123、鲁RN7357、鲁RM5074等29辆大型汽车存在多起交通违法未处理,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事故多发路段
220国道与邓庄路口处,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国道327皇镇段为事故多发路段;大学西路兰州路至西昌路段,车辆稀少道路宽阔,车速普遍过快,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请驾驶员朋友路过以上路口时减速慢行,注意行车安全。
牡丹区大队
2020年11月8日05时30分许,朱某某驾驶无号牌摩托三轮车沿牡丹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菏泽市区长江路与牡丹路交叉口处左转弯时,与沿长江路由东向西杜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此事故造成杜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发生事故后朱某某驾车逃逸。
朱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逆向行驶的行为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朱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
朱某某驾驶机动车未在道路右侧通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
朱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确定朱某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杜某某无事故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切记要遵守交通规则,谨慎行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须第一时间救人,及时拨打110、122报警和急救电话,不得心存侥幸、逃避责任,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开发区大队
2020年11月28日09时06分许,李某某驾驶鲁R9***W号轻型普通货车在佃户屯办事处恒盛大市场中间街处开车门时,与崔某某驾驶的菏泽02****5号电动两轮车相撞,造成崔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李某某驾驶机动车临时停车开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李某某驾驶机动车临时停车开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是此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李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崔某某无事故责任。
菏泽开发区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在驾乘车辆开门下车前,一定要仔细观察前后方是否有人有车,再打开车门下车,这是对他人的安全负责。因为开车门是猝不及防的,车门的硬度也高。“任性”的一开,就可能会引发一场惨痛的事故。此外,非机动车骑乘人员行车上路前切记正确佩戴头盔,这样即使事故发生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伤害。同时,经过停在路旁的车辆时,要注意观察距离,减速通过,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高新区大队
2020年11月18日凌晨3时许,何楼办事处刘城村发生了一起恶性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位于何楼办事处刘城村路口北侧,道路东侧路面的机动车道内。经现场勘察只有一辆人力三轮车头西尾东停在中心隔离栏杆处,人力三轮车已被撞的扭曲变形,肇事车辆不见踪影,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于案情重大,值班民警立即向大队汇报,当即成立了“11.18”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专案组,全力以赴侦破此案。
当日下午5点,高新区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目击证人来电,称凌晨3点多看到一辆鲁R983**的宝马轿车撞到三轮车。所有人员得知消息振奋万分,排查范围终于缩小了,事故发生时间也确定了。
办案民警目不转睛的盯着监控屏幕,对上百G的监控录像按照行驶路线的顺序逐一辨认。
同时,另一路办案民警走访市内各个4S店、维修点,联系案后维修车辆的驾驶员,调取查看车辆行车记录仪,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犹如抽丝剥茧。
嫌疑车辆已在鄄城县鄄五路的一处维修厂找到,嫌疑车辆损坏部位与现场遗留物吻合。另一路警力在菏泽市火车站附近一小区将嫌疑车辆车主找到,已传唤到队进行询问。在警方的铁证下车主范某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经过两个昼夜的缜密侦查,“11.18”死亡肇事逃逸一案成功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