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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被甩出当场死亡,郑州2名男子醉酒后骑电动车发生碰撞

2020-12-18新闻12

相信不少市民家里都有一台电动车,平常外出买菜办事、车辆限行代步都要靠它,电动车堪称我们的“出行神器”。骑上它就好像远离了堵车,可以自由穿梭在大街小巷。但是问题来了,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数量逐渐增加,交通事故也日渐增多,由其带来的安全问题逐渐凸显。12月17日,郑州交警四大队将近期发生的几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近日,余某强(男,40岁,驻马店正阳人)驾驶黄色号牌豫A508**3电动两轮车沿城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货站街交叉口闯红灯向东左转弯时,与驾驶黄色号牌豫A1073**2电动两轮车沿城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处的张某红(男,54岁,郑州管城人)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

事故致使两车损坏,张某红面部朝下倒地不起。张某红因颅脑损伤在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验,发生事故时余某强体内血醇含量为87.15mg/100ml,张某红体内血醇含量为165.03mg/100ml,均已超过醉酒临界值;两人所驾驶的电动两轮车经相关资质机构检测均已达到机动车标准。

经调查认定:余某强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驾驶电动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红因准驾不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电动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负事故次要责任。余某强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在此,郑州警方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摒弃九种交通陋习。

危险行为1:骑行超标电动两轮车。按规定,电动车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25公里,整车质量小于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400W,有的电动车设计远远超过标准,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很难刹住车,极易发生人员受伤交通事故。

危险行为2:随意变线行驶。电动自行车行动灵活,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随心所欲,不左右观察路面情况,不顾后面或周边行驶的车辆和行人。

危险行为3: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闯红灯引起的电动自行车事故非不时发生,特别是在红绿灯转换之间,为抢先一步,有的电动车就闯了红灯。殊不知,这样的情况下,最易发生交通事故。

危险行为4:电动自行车逆行。很多骑车人图省事,经常逆向行驶,有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图方便,不愿绕行,给顺行车辆带来很多麻烦,也增加了安全隐患。

危险行为5: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现实中很多人违规驶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争道,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安全,隐患极大。

危险行为6: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电动自行车载人后制动距离加长,车辆重心提升,在转弯时易发生倾倒,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危险行为7:电动自行车停车越线。电动自行车在路口等候红灯时,总有人不自觉地越过停车线,有的甚至将车停在路口中间等红灯,严重阻碍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

危险行为8:乱停乱放。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现实中电动自行车乱停放现象很普遍。

危险行为9:边骑车边拨打、接听手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时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接打电话很容易分散注意力,存在安全隐患。

#交通事故#骑行#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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