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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管局:19批次食品不合格

2020-12-18新闻11

12月17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50期食品抽检信息,该局近期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大类食品共1088批次样品,有19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超八成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

不合格样品中,有16批次为食用农产品,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八成多。其中,有7批次样品检出了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琼海嘉积卢驹猪肉摊销售的猪肝、琼海嘉积陈海燕猪肉摊销售的猪肝、琼海嘉积海吉猪肉摊销售的猪肝、定安定城林琼霞鸡肉销售点销售的鸡肉、定安定城祖庆猪肉摊位销售的猪肝、文昌文城陈小娟猪肉摊销售的猪肾、文昌文城林海珠鸡肉摊销售的鸡肉。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是氯代烃类杀虫剂和杀真菌剂。《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还有,万宁万城芬花食品摊销售的鸭肉、万宁万城郑丽娜食品摊销售的鸭肉、定安定城明梧猪肉摊位销售的猪肝等4批次样品检出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根据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食品动物(产蛋期禁用)的肌肉、肝中的残留限量均为100μg/kg。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昌江石碌秀虹光鸡摊销售的鸭胗、海口秀英蔡和容水产摊销售的芒果螺。

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

此外,还有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保亭三道林氏猪肉摊销售的牛肝检出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万宁万城森哥食品店销售的鸭爪检出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口秀英李春香水产摊销售的芒果螺检出氯霉素、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批次调和油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调和油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海口振源商贸有限公司海府一横路分店销售的标称揭阳空港经济区溪南金源发食用油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浓香型)(生产日期:2019-09-26,规格:800毫升/瓶)、五指山海朝副食摊销售的标称汕头市潮南区鑫之盛食品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20-05-17,规格:1.6L/瓶)、临高临城远鸿业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广州健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调味油,均检出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乙基麦芽酚是食品添加剂,作为一种香味改良剂、增香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对甜食起着增甜作用,且能延长食品储存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来源:海南食品安全网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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