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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护环境保障安全

2020-12-18新闻17

燃放烟花爆竹已有数千年历史

但是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

烟花爆竹给人们带来了快乐

也带来了更多危险

在声声烟花爆竹震耳欲聋的巨响背后

它所带来的危害

您知道吗

??

小编还收集了

本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记得收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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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县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城中心城区、县工业园区、滨河新区:G35济广高速公路以东、新105国道以西、工业园区北首(即龙麻路)以南、大清河以北;滨河新区建成区。

二、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存储场所;

(五)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重要物资仓库、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场所)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区;

(六)变电站、高压线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七)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等;

(八)风景区、山林、绿地、公园、湿地等;

(九)银行、停车场(库)、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十)建筑物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及在建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一)县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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