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夹江县赣江镇弱村村民郑明元到镇上买药,他不小心把银行卡丢了,以为卡上有密码,于是想着第二天就去补办。但到了晚上6点多,郑明远的手机不断来了几条取款短信,这让他坐不住了。
郑明远回忆说:"下午6点48分收到的短信显示,2万元已经被取走。"。他的银行卡总计2万余元,都是拿来治病的,但没想到,他一下子都被取走了,他立即赶到甘江派出所报了警。
接警后,警方迅速开展案件调查,调取转账监控后发现,一名"全副武装"的女子戴着黑口罩和白线手套反手就将钱取走了,由于无法分辨女子容貌,案件突然陷入僵局,但民警并未气馁,而是改变思路,开始从外围展开侦查。经过180多个小时的高强度走访,警方终于在事发后第7天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
在李某家中,民警成功查获郑明元卡被抢走现金2万元,据李某交代,那天她在赣江镇的集市上,一家药店买药,不料,她在药店外发现了银行卡。捡到银行卡后,心里有一场激烈的思想斗争,最后,她受不了诱惑,就就想着占为己有。
她认为农村人设置的银行卡密码相对简单,不是8888888就是666666,或123456。她试图在附近的自动取款机上核对余额。她没想到一发击中,她只输入一次就只猜对了密码。当时卡上显示的余额有2万多,这让李某完全兴奋不已。
但她没有马上拿钱,而是回家穿好衣服,特意乔装打扮一番,才回到了银行,虽然她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于是拿了钱后却一直没敢花,她把钱藏在了自己家里的壁橱里,想等过段时间再划掉。当警察找到她时,她总是说:"这段时间,我的心总是很不安,而且我每天都睡不着觉。"嫌犯李某说:"拿了钱以后很害怕,反而瘦了好几斤,那种日子是不好过,今天公安民警来找到我,我心里终于好受了一点。"目前,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捡到银行卡,就会被定义为盗窃罪,捡到东西(不论是什么)这个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是捡到东西的后续行为。捡到信用卡,然后猜出密码去取钱,这其实是两个行为。行为一:捡到一张信用卡,这个行为可以被评价为不当得利一个塑料片片;行为二:不是持卡人或者没有持卡人授权的情况下,冒充持卡人向银行要求提取持卡人账户的资金。行为二符合《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特征,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这个案件告诉我们,千万要保持拾金不昧的优良品质,不然就像这个女士,钱没花了,还要坐牢。
(以上内容均来源于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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