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效应不知道大家听到过没有,这个效应说的是,任何一个微小的变化,可能都会引起一个巨大的连锁反应,因为事物之间都是普遍联系的,我们今天要说的就是这么一件事。
广西南宁的一位朱女士,接到的一个电话。打来电话的是她丈夫,声音很急切,他告诉朱女士说他出车祸了。朱女士赶到丈夫出车祸的地方,朱女士的丈夫潘鸣,他所驾驶的渣土车,一头撞到了另一辆渣土车。
潘鸣的车头已经散架,驾驶室也被撞得变了形,潘鸣整个人像是被钉子盯住了一样,根本就无法动弹。潘鸣虽然受了伤,但是神志还清醒,也还能说话,而且事发之后没多久,120就及时赶到,对他进行了救援。
但是当务之急还是把人弄出来。当时在场的交警,还有不少好心的群众,都赶过来帮忙。当时最快的救援办法,就是把前面的渣土车开走,可是司机却毫无办法,因为它的前轮被一把黄色的大锁给锁住了。
车是被城管锁的,朱女士赶紧联系城管来开锁,毕竟人命关天。但是城管始终没出现,幸好这时候消防队员赶到了,他们的装备齐全,救援经验丰富。但即使是这样,他们也是足足花了两个小时的时间,才把朱女士的丈夫,从车辆的驾驶室给挖出来,因为前车车尾,把后车车头堵的死死的,给他们的救援行动,也增添了不少的困难。只能选择强行破拆,一边小心翼翼地切割,一边救人,耽误了不少时间。
人被救出来送往医院的时候,朱女士她看到丈夫精神还算可以,思维很清晰,似乎一点儿都不像刚刚经历了车祸,可就在几个小时之后,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丈夫的情况突然恶化,虽然经过彻夜抢救保住了性命,却始终无法苏醒。医生说她的丈夫成了植物人,可能会长期陷入昏迷状态。
医生解释,别看当时朱女士的丈夫表面没什么,可是他的胸腔,受到了长时间的挤压,已经影响到了脑部,随时都面临着生命危险。朱女士既心痛又气愤,如果当时前车能赶紧开走,丈夫早点被救出来,可能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了。
经过调查,交警发现在车祸现场,有一道长达十八米的刹车痕迹,当时朱女士的丈夫已经刹车了,但是没有完全停下来,这只有一种原因,那就是超载,经核查足足超载了30多吨。
发生这样的意外,朱女士的丈夫也难逃其责。可朱女士听了这话。感到很不服气,即使有责任,也是很小的责任。要怪只能怪停在前面的那辆车。一听这话,前车司机又急了,车是被城管锁的,要有错,那也是城管的错。
城管方面解释了,锁车是为了保障渣土车的规范运行,因为渣土车超载,造成沙漏严重造成道路污染。
交警表示,城管锁车可以,但是没有得到,交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情况下,擅自把车锁在,禁止停车的主干道上,这一点就做的不太恰当了。交警查清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事后四个月,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前车无责,城管方面负次责,而朱女士的丈夫因为不当驾驶负主要责任。
面对这份认定书,朱女士却不认同,尤其是对城管责任的认定,她觉得城管应该担负主责。他们把车锁在主干道上,还不设置警告标志,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事故发生之后,她明明给城管打电话了,让他们开锁救人,可是他们却迟迟不出现,因此耽误了丈夫的救治时间。
朱女士提出复议,可交警部门认定的结论,依然是朱女士的丈夫负主责。朱女士一气之下,将城管、前车司机、车主、汽车运输公司以及投保的保险公司五方都告上了法庭,索赔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二百三十八万多。
朱女士这说,两百多万可不是是狮子大开口,她也是迫于无奈,为了给丈夫治病,她们家现在已经家徒四壁,天天跟别人借,丈夫因为车祸变成植物人,身体变得很虚弱,并发症是接二连三的出现,一次次的做手术、抢救,光打针就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良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个案子。朱女士坚持主张,认为就是城管锁车不当,如果当时城管去现场开锁,丈夫就不会被困那么久,错过抢救时间。
城管方面解释,锁车是由专人负责的,当时在现场的巡逻城管手中并没有钥匙。由于原被告双方争议比较大,法院并没有当庭作出宣判,法官决定去现场勘查一次。
勘察过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原告朱女士的丈夫,在驾驶超载货车,经过事发路口时,没有充分注意到,前方较远处车辆的情况,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占主要责任。
城管工作人员,将车辆查扣并锁在禁停主车道内,之后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样存在过错。前车司机不需要承担责任。对于原告提出的索赔二百三十八万元,法院最终认定为一百七十余万,判决良庆区城管承担百分之三十。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事情最终以法院的宣判收尾了。
这一场车祸,确实叫人很遗憾,每一方都有自己的过错。你一点儿错,加上我一点儿错,最后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因果循环。所以说,千万不要忽视任何一个小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