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仅为10元嫖资,他痛下狠手逃亡了11年……
11年前,滁州市琅琊区发生一起命案,被害人当场死亡,迫于条件限制,这起案件成了积案。近日,琅琊警方在安徽省公安厅、滁州市公安局的领导下,市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连续奋战三个多月后成功侦破了该起案件,常某便是该起命案犯罪嫌疑人嫌疑人。
12月8日,滁州市琅琊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常某。得知批捕结果,悬在民警心中11年的“石头”算是放下了……
失足妇女深夜横尸出租房
2009年2月1日深夜,租住在滁州市琅琊区一破旧民房内的老李,正如往常一样坐在床上看电视, 突然他听到一声沉闷的呼救声,“是谁?”老李警觉地叫了出来,可半天过去了,也没个人声,老李暗怪自己瞎想,这寒冬腊月的,外面冷的连野猫都没有一只,怎么会有人呢…仔细想想,老李还是觉得不自在,这不会是隔壁王娜(化名)吧,心有不安地老李下床披上衣服,向隔壁房走去。
夜里11点,老李缓步走向紧挨自己房间的王娜房间,发现门是掩虚着的,心理暗暗不妙的老李,赶紧推开门,四处张望一下也没见人, 正准备走开的他发现屋内床下有个阴影,仔细一瞧,发现有个人躺在那里,身上、地上都是血,虽然瞧着不正切,但他认得出来,这是他的邻居王娜,老李颤悠悠地拿起手机拨通了110和120。
到达现场后的民警,发现房子内一片狼藉,有明显翻找物品和搏斗的痕迹, 而此时的被害人王娜已经死亡,当时的滁州市和琅琊区两级公安机关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面开展现场勘查、走访摸排、综合研判等侦查工作。由于现场被破坏的厉害,专案组民警只提取到了犯罪嫌疑人的生物检材。
死者王娜生前是一个失足妇女,人际关系复杂,加上发案时间已近凌晨,附近没找到目击证人,在缺乏有力线索地情况下,专案民警将希望寄托在现场提取的生物检材上,但受制于当时落后的技术条件,警方作了大量工作,始终未能锁定犯罪嫌疑人,致使该案成为命案积案。
潜藏十一年的犯罪嫌疑人终现身
十一年来,琅琊分局的民警几经更迭,但是对案件的侦破工作始终没有放松,每一年,分局都会组织警力对该案现场痕迹物证开展侦查比对工作,但一直无所突破。2020年,公安部和省厅组织开展“云剑2020”命案积案攻坚行动,滁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和琅琊分局捆绑作战,对琅琊区发生的所有命案积案进行重新梳理,随后将“2009.2.1”命积案确定为滁州市公安局重点督办案件。
刑侦支队到省厅物证处将当年提取到的现场检材取回,全部重新进行检验比对,依托于近年来飞速发展的刑事科学技术,让这起尘封已久的命案出现了转机,通过对案发现场遗留的物证进行重新检验比对,今年8月份,市局法医从现场提取的疑似犯罪嫌疑人的痕迹物证中检验出了新数据,成功比中滁州市琅琊区常某,案件出现重大突破。
为此,滁州市公安局立即抽调骨干警力组建专案组,并肩作战,全力缉凶。“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这是专案民警深埋心中的信念,为了找到犯罪嫌疑人的踪迹, 专案组成员三个多月家也没回,要么一群人窝在案发现场,反复研究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尸体的方位,模拟犯罪嫌疑人可能的犯罪轨迹;要么喝着浓茶顶着“兔子眼”彻夜在电脑面前搞研判,经过大量细致入微地工作,该家族中有一名男性成员常某走入了警方的视线,他在案发时就生活在琅琊区,一直以来从未离开过。
出于谨慎考虑,需要采集常某的血样才能最终确定他是否是当年的嫌疑人,为了顺利提取到常某的血样,专案组民警得到了西涧派出所的大力协助,并最终完成了提取血样和鉴定比对工作,检验结果显示常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夺命的十块钱
11月23日,在市局统一指挥下,专案组开展抓捕行动,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常某某抓获归案,并立即带回市局办案中心开展审讯。
不同于一些命案嫌犯在被抓后的释然,此时已经60多岁的常某某,面对警方如山的铁证,依然选择逃避,他到案后一直拒不承认作案事实。最终,在专案组持之以恒的不懈努力下,常某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奔溃,如实供述了当年故意伤害致死的犯罪事实。
据常某交代,当年的他生活过的不错,虽然收入不高,但凭着一双巧手和一个令人艳羡的城市户口,他也顺利地过上了结婚生子的幸福生活,但生活过的太如意了,他也想找点“刺激”,2009年2月1日晚,因和朋友吃饭,所以喝了点酒,为了散散酒气,他就决定散步回家,此时已经是夜里10点多,路上没多少人,走着走着就到了受害人王娜租住的小屋家门口,王娜是个失足女,常某之前就和王娜接触过,一念闪过之后,他便走了进去, 事后因想少付十块钱嫖资问题,与受害人王娜(化名)争吵,那不堪入耳的叫骂声,让酒后上头的常某无法忍受,随后他看到桌上有把尖刀,不受控制之下便戳了王娜两下,事后常某便夺路而逃。
杀人之后,常某依然如往常一样继续打工生活,一开始,他还有点小担心,但一直以来,常某是一个安分守己的装修工人,偶尔做点小生意,因为他没有犯罪前科,导致警方在这11年的没有寻找到他。
12月8日,犯罪嫌疑人常某因故意伤害罪,已被琅琊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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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
编 辑 | 乔磊
审 核 | 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