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总觉得宝钗不坏,有很多可爱,值得同情之处。
有人写诗赞扬宝钗说:“一种温柔偏蕴藉,十分浑厚洽聪明。檀奴何福能消受,空赚红颜误此生。”
宝钗对宝玉并不都温柔含蓄。当她贬损宝玉不中用的时候,教训宝玉“你要仔细,你见我和谁玩过”的时候,宣称“你要死,那天也不容你死的”的时候,那种经蔑、强横、威胁的神态很难说是温柔贤惠。她拉拢袭人,毒害黛玉,禁锢宝玉,当邢岫烟的面讥讽她把衣服当到自己婆家的当铺里是“人没过来衣裳先来了,”这一切怎能说是宝钗的浑厚之处呢?宝玉出走并不是因为他命中注定没有福气,而是和宝钗过不下去了。和宝钗勉强过下去,必然是痛苦的一生,谈何福气?宝钗守活寡,不是宝玉害了她,而是她自食其果。
有人说:“但说伊(宝钗)欲死林妹妹以为快,则万无此理,而彼且不任其过也。”
确实,宝钗在婚后听说黛玉死了,还曾落下泪来,说她有意置黛玉于死地而后快,不符合实际。至于“不任其过”说,就值得商量了。贾母对宝钗说:“如今宝玉这一番病,还是为着这个。你们先都在园子里,自然也都是明白的。”宝钗听了以后脸飞红了。她明知宝玉黛玉相爱,却横插进来,在宝玉并不爱她的情况下,借助封建势力,占有了宝玉。她也明知黛玉体弱多病,心胸狭窄,可是黛玉失去宝玉将要出现什么后果,素以心细著称的宝钗并没有考虑过。
黛玉之死,是在关键时刻贾府上层做出决定,起了主要作用;但是和宝钗主动争取宝二奶奶宝座也有一定关系。听贾母的话后,宝钗脸飞红起来,就是有关系的明证。宝玉控诉“父母作主”,“老太太捉弄”的同时,认为宝钗“霸占”妻子的席位,这是和宝钗有关系又一明证。宝钗无意害死黛玉,黛玉却因贾府上层和宝钗而死,怎能说宝钗“不任其过“”呢?
也有人说:“彼宝钗者出闺成大礼之时,书中屡言‘他受委屈’,‘好像不愿意似的’,‘后来便自垂泪’,‘也没说的’种种无可如何之词,皆是极力回护宝钗处,”有人更进一步说:“宝钗“身如愧儡难为主。”
这两个人都把宝钗看成了无意当宝玉妻子而完全不能主宰个人命运的受害者。事实并非如此。我们应当全面观察宝钗。在婚前,宝钗有强烈的封建名利思想,当薛姨妈到处宣传金玉姻缘,制造非宝玉不嫁的舆论时,她不但没有反对过,而且主动接近宝玉,在贾府上下树立自己形象,用妇德闺范约束黛玉,用仕途经济束缚宝玉,都是为了当宝二奶奶创造条件。在婚后,她竭力抑制宝玉反抗封建婚姻的情绪,加紧批判宝玉抗拒科考思想,都是为了夫贵妻荣,光宗耀祖。总之,从婚前到婚后,她都自觉地为争取和维护宝二奶奶的地位而努力。
说她一直是处于被动状态的傀儡缺乏根据。是的,当她听到薛姨妈答应贾府冲喜的要求时,她掉下了眼泪,露出了不愿意的形容,婚后她心里也埋怨母亲办事糊涂。但是必须看到,不论宝钗多么利欲熏心,她为自己未来着想,嫁给一个又疯又傻的人,也要产生内心矛盾。可是她的孝亲守礼思想战胜了不愿出嫁思想,贾府的两个条件动摇了她的犹豫念头,个人意志终于被自已抑制了,乖乖地上了花轿。从这方面看,说她是听命于人的傀儡,是不恰当的,说她固有的封建意识作祟,还是有道理的。至于宝钗在结婚前夕,贾府家长没有告诉她宝玉希望娶黛玉为妻,更没有告诉她要演出掉包计,让她冒充黛玉,使她受蒙蔽、愚弄,这确是把宝钗当傀儡戏弄了。
还有人说:“人怜黛玉一朝奄忽,万古尘埃,谷则异室,死不同穴,此恨绵绵无绝。予谓宝钗更可怜,才成连理,便守空房,良人一去,绝无眷顾,反不若齎恨以终,令人凭吊於无穷也。要之,均属红颜薄命耳!”
古代青年妇女受压迫最重是事实,但是说美女的命运一定不隹,就带有宿命论味道了。认为黛玉、宝钗都是美女,她们的痛苦的结局都是命中注定的,认为宝钗的命运不济,不区分宝钗和黛玉之间的是非,为凡属下场不好的人都洒一把同情泪,显然是错误的。历史上有很多坏人没有好下场,难道都值得为之一哭?宝钗基本是“天理”化身,她既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作者在很大程度上对她采取揭露批判态度,只不过揭露她的道学家面孔、狡猾的手段,在我们读者看来,不想揭露那些贵族酒色荒淫,贪婪横暴,一目了然罢了!
更有人认为:“与其罪宝钗则不恕,罪贾母、王夫人则不情,何如罪夫妇制度。”
这种观点似乎颇有道理,其实不然。封建制度和道德都是人制定的,贯彻推行的。但是在封建社会里,每个人对封建制度、道德的认识并不相同,有的奉行不悖,有的就有所反抗,从而人就有了保守和进步之分。宝钗和宝玉就是两个对立的例子。如果把一切罪恶归之于制度和道德,而不追究具体人的责任,那么维护封建制度的暴君、昏官就都可以宽恕了。由于忽视人的作用,随之必然认为封建的制度、腐朽的道德必定自然衰亡,对破坏封建制度、道德的进步人物所起的作用,就不给予重视了。
所以我们必须把宝、黛、钗的爱情遭遇,上升到制度、道德的高度,以便看到封建婚姻制度、三从四德的道德观念危害的广泛性历史性和严性重;另一方面也必须把奉行这一制度道德的宝钗和破坏这一制度道德的宝玉、黛玉区分开来,分别予以否定和肯定,从而培养人有正确的是非观念,爱憎感情。当然我们还必须指明宝钗不是封建婚姻制度、三从四德的制定者,也不是推行这种制度、道德拥有权势的贾府上层,她所负的责任相对地要小得多。如果说宝钗一切都可宽恕,甚至认为比黛玉都值得同情,未免是非混淆了!
结语
至今还有一些人非常喜欢宝钗,有的说:“娶儿媳妇谁都愿意娶宝钗式人物,不愿要林黛玉式人物。”持这种看法的人,可能主观上有点封建思想,希望有个曲意承欢、百依百顺的儿媳妇,以免发生家庭矛盾;也可能对宝钗的本质和她的保守思想的缺乏认识,被温柔和平之类现象所迷惑。但在一些枝节问题上,宝钗的观点有的可能还有值得肯定之处,如她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饱受凌的香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