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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人民法院:主动函请抄告,带头遵守交规

2020-12-17新闻13

近日,永昌县人民法院陆续收到了来自永昌县公安局永昌交通警察大队和河西堡交通警察大队的两份抄告函,均证明该院所属警用车辆状态正常,无违法记录。

为了加强警用车辆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车辆运行行为,自2018年起,永昌县法院每年年初都会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河西堡交警大队发送公函,函请交警部门及时抄告该院所属警用车辆违法违章情况,为警用车辆的规范管理和对驾驶人员进行考评提供依据。

一直以来,永昌县法院高度重视警用车辆管理,严格执行警用车辆管理各项规定,严守用车管车纪律底线,严禁公车私用,并通过各类会议、培训和具体案例剖析等形式,使驾驶人员深刻认识交通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危害后果,要求驾驶人员切实增强安全驾驶意识,坚决克服“特权车”思想,牢固树立文明行车理念,确保行车安全,努力做到全院警车管理使用“零违规、零违纪、零通报”。

文章来源:永昌县人民法院(张永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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