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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海亮沃口一级渔港工程获批复

2020-07-23新闻9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清县海亮沃口一级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上报福建省福清海亮沃口一级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融发改审批﹝2020﹞292号)收悉。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海域使用预审意见(榕自然海预﹝2020﹞0001号)、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福清市人民政府出具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表,福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了工程用地建设规划意见书,业主单位出具了资金承诺函,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了项目评估报告(闽投审业﹝2020﹞106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福清市东瀚镇渔业基础设施,改善渔船作业条件,提高渔船避风减灾能力,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当地渔业经济发展和推动福清海亮沃口渔港经济区发展,同意由福建省华立沃口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福建省福清海亮沃口一级渔港工程。项目地点在福清市东瀚镇,项目建设期36个月。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防波堤1770米、码头310米、边坡支护8.66万立方米,施工便桥400米,港池疏浚4.84万立方米;形成港内水域面积68.86万平方米,陆域形成25.32万平方米;建设渔港综合执法办证中心1200平方米,配套建设堤头灯、视频监控网、数据资源中心、智慧渔港一体化综合管理平台、硬件资源及水电等附属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35622万元,资金除省级补助外(省级补助为项目核定总投资的65%,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5%、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10%),其余由业主单位多方筹措解决。

四、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业主决定项目勘察、施工、设计、监理、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依法采用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的,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五、项目单位要按照评估意见,进一步优化布局,加快项目建设,及早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防止发生港区水体污染事故,要制定详细的渔港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对措施。

六、请按以上原则抓紧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下一步报批程序。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1日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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