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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提醒!12月20日后,南宁市垃圾分类执法动真格

2020-12-17新闻18

12月16日,记者从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推进会了解到,12月20日后,南宁市对分类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将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拒绝收运并启动处罚流程。

明年3月,将展开对宾馆酒店、商场超市、交通枢纽、公园广场等场所开展执法;6月起,重点针对住宅小区及投放个人开展执法工作。

垃圾分类执法推进会现场。李金洪摄

混收混运的垃圾禁止进入处理厂

11月以来,南宁市已初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垃圾分类不规范将被处罚。12月20日,将成为南宁市正式开展执法的时间点,细化和明确《条例》各项处罚规定,规范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落实落细,逐步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和督查考评制度,保证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延续性。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推进的要求,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收运责任单位,加大分类收运队伍的配套,按照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喷涂统一、规范、清晰标志和标识的各类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其中,重点抓好厨余垃圾收运队伍建设,杜绝混收混运。

12月20日之后,南宁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园林局、环卫处要组成联合执法组,在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厂、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对垃圾运输单位进行督查,对于存在混收混运行为的,将拒绝入场处置。

据悉,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连续两次或年累计三次运输分类质量不合格生活垃圾的,由南宁市市政园林局对所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有关情况及证据送交执法部门,依据《条例》规定启动处罚流程;多次违规收运的,将限制参与涉及市政园林行业各类招投标、奖励。

此外,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政园林局指导有害垃圾处置终端、可回收物分拣中心、资源回收利用处置企业、金水公司、三峰公司、蓝德公司等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处置工作,同时持续开展监管工作,保证处置单位不接收混运垃圾,做到发现即反馈,反馈即处理。

明年将对小区展开执法行动

南宁市“大行动”办主任、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梁勇表示,各城区、开发区城管局成立一支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队伍;每周开展至少一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主要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四个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结合《市垃圾分类办关于印发南宁市厨余垃圾收运工作细案的通知》,对市场内、住宅区的前端分类投放行为,开展“桶边执法”专项督导,对分类投放不符合要求的,根据《条例》进行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今年12月中旬至明年3月,重点针对农贸市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明年3月~6月重点针对宾馆酒店、商场超市、交通枢纽、公园广场等场所开展专项执法,这期间针对住宅小区和个人投放执法工作,主要以宣传、劝阻、警示为主。

明年6月起,重点针对住宅小区及投放个人开展执法工作,开展垃圾分类严管月行动,实施执法严管、处罚为主,对于不按《条例》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限期整改、从严问责,增强垃圾分类执法工作的时效性。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执法为强有力支撑,逐步督促全民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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