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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卖淫团伙被警方捣毁:失足女上门提供服务时被他人用刀刺伤,民警到场调查时将该团伙查获

2020-12-17新闻15

我国对于卖淫嫖娼的打击力度还是非常之大的,尽管这样还是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钱某在武陵区火车站附近经营某旅馆,先后组织小慧、小花、小洋、小丽、等人在旅馆房间内或上门提供服务,通过电话联系或建微信群发布群公告、消息的方式对卖淫人员进行管理,并以"快餐"200-300元、"全套"400-500元、"包夜"600-800元的标准收取嫖资后统一分配提成。

最后,因失足女小花在某酒店上门提供服务时被他人用刀刺伤,民警到场调查将该团伙查获。经统计微信支付明细,钱某收取卖淫人员上交的嫖资共计人民币391.4万余元。

据失足女小慧表示:开始从事卖淫活动的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因为自己家里太穷了,再加上我知道男朋友的表妹也就是旅馆老板钱某是做介绍妇女卖淫的,所以我当时就萌生了卖淫赚钱的想法,所以我就去问了钱某,然后她就给我安排上门服务。我一般都是用钱某的二维码向嫖客扫码收取,有时也用自己的手机收付款扫码收取,具体价格都是嫖客和业务经理及老板钱某谈好的。

而旅馆老板钱某表示:我手头掌握了4-5名小姐,客人直接到其店里来的,我就给他安排小姐提供服务,我做事比较公道,都愿意找我合作,于是我成了他们的老板,他们成了我合作的业务员,业务员找到我给他们印制涉黄小卡片出去散发后获取嫖客信息,再联系我调度小姐上门服务,嫖资一般是小姐收钱后提供服务,回来时先把钱交给我,然后我再按事先定好的比例给业务员、小姐、还有接送的司机。

卖淫嫖娼在我国法律上是不允许的,这是不允许触碰的法律底线,同时,更容易滋生出其他不良的犯罪行为,建议大家如果平时发现这种情况,可以及时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以上内容均来源于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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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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