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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人法的冲突规范法条 我国《民法通则》“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请问:这是一条什么类别的冲突规范?

2020-12-16知识7

冲突规范的结构形式是() 冲突规范(conflictrules)又称法律适用2113规范5261(rulesofapplicationoflaw),法律选择规范(choiceoflawrules),有的国际条约中称4102“国际私法规范”(1653rulesofprivateinternationallaw),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就是一条典型的冲突规范。而被冲突规范援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被称为法律关系准据法(lexcausae或applicablelaw)结构 冲突规范本身具有很特殊的结构,它由范围、系属和关联词三部分构成。下面简要论述一下冲突规范的三部分结构。(一)范围(categories),又称连结对象(objectofcomrection),是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一般指冲突规范前面的部分。例如:“不动产依不动产所在地法”中“不动产”法律关系和“侵权依侵权所在地法”中的“侵权”法律关系都是冲突规范的范围。由于作为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故冲突规范“范围”种类繁多,其中最。

属人法的冲突规范法条 我国《民法通则》“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请问:这是一条什么类别的冲突规范?

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十二条冲突规范的分类判断:双边冲突规范?重叠适用?选择适用? 选择型冲突规范。2113具体分析5261如下:1、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其系4102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1653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因为只提供一个连接点,所以本条不是。2、选择型冲突规范:这类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即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实际上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根据选择方式又可再分为两种:(1)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其系属指明的几种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可以不分先后顺序而任意进行选择。就是说选择不附加条件。(2)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其系属指明的几种法律处于不同的地位,首先适用顺序排在首位的法律,只有该法律无法适用时,才能选择其后一顺序的法律。就是说选择是有条件的,即必须按顺序选用。所以本条属于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3、重叠型冲突规范,其系属指明必须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本条没有规定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故不属于重叠型冲突规范

属人法的冲突规范法条 我国《民法通则》“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请问:这是一条什么类别的冲突规范?

我国《民法通则》“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请问:这是一条什么类别的冲突规范? 我国《民法通则》“2113不动产的所5261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适用于双边冲突4102规范。这一类型的冲突规范,1653其“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只有根据这一标志,结合某一具体民事关系的有关事实情况,才能确定该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同一条双边冲突规范,在不同的事实情况下,可能导向适用内国法,也可能导向适用外国法,所以称这类规范为双边规范。双边冲突规范是最常用的一种冲突规范。《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就是一条双边冲突规范。仅从法律条文看,并不知道是适用内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但根据它提供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结合所涉不动产法律关系中的不动产位于何国这一事实情况,就可以推定应该适用的法律。不动产如果位于中国,中国法院适用的就是中国法,即内国法,不动产如果位于某一外国,中国法院适用的就是该外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

属人法的冲突规范法条 我国《民法通则》“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请问:这是一条什么类别的冲突规范?

人民法院如何解决法律适用冲突?(一)解决法律适用冲突是通过选择适用规则实现的,选择适用规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为解决法律适用冲突所采取的方法和:-人民法院,。

谈谈冲突规范的几种主要系属公式 在不同国家的冲突规范多种多样的情况下,可从国际私法冲突规范系属中找出某些共同原则的反映。这些原则是许多世纪以来的发展、相互影响和经验交流的结果,并在长期实践中,逐渐固定起来,形成了国际私法中的系属公式。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公式化而成为固定的系属,使它适合于解决同类性质法律关系的冲突问题。现简单介绍六种最常用的系属公式。一、属人法:属人法是指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习惯属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这种系属公式所指引的准据法,一般用来解决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等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属人法又可分为两类:1。当事人的本国法,即当事人国籍所属国家的法律。如法国、西德、意大利、比利时、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瑞典、芬兰、希腊、日本、墨西哥、古巴、埃及、叙利亚、苏联以及东欧的一些国家都采用当事人的本国法。例如,苏联民法纲要第123条第1项规范:“外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他的国籍国的法律规定…”。2。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即适用当事人在其领土上具有水久住所的那一国的法律。

双边冲突规范适用哪些法律关系 双边冲突规范,其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适用原则。双边冲突规范适用的法律关系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等等。可以通过系属公式判断,双边冲突规范系属公式有属人法、行为地法、法院地法、旗国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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