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16日消息(记者 梁振文)12月16日,临高法院对以麦某青、麦某海为首的15人涉恶势力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宣判。由于该团伙涉嫌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团伙涉案1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七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临高法院工作人员在看守所内对涉案团伙成员宣读判决书。
2017年以来,被告人麦某青、陈某龙,李某、刘某星、陈某、符某、陈某奇、王某智等多名阿波罗酒吧保安及陈某尚、陈某浪、陈某兴、陈某恩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恐吓威胁等手段,多次在临高县临城、调楼、皇桐地区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的安全感,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麦某海借助麦某青恶势力犯罪团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麦某青、陈某龙多次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纠集者,麦某海、李某、刘某星、陈某、符某、陈某奇、王某智、陈某尚、陈某浪、陈某兴、陈某恩均系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成员。
法院审理认为,麦某海以被害人陈某喜及刘某营在打麻将中“出老千”为由,纠集麦某青、陈某龙、陈某尚、陈某、刘某星、李某、符某、陈某奇、王某智、陈某恩、陈某浪、陈某兴等人采取暴力、恐吓手段,敲诈被害人陈某喜、刘某营财物,数额巨大,该十三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临高法院工作人员在看守所内对涉案团伙成员宣读判决书。
陈某龙、符某、李某殴打被害人苏某智,致苏某智轻伤二级;陈某龙、陈某奇殴打被害人陈某生、致陈某生轻伤二级;陈某龙、陈某浪、陈某兴、陈某奇、符某殴打被害人许某源、许某榕、吴某松,致许某源轻伤二级,许某榕、吴某桦轻微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麦某青、刘某星、李某伟采取暴力手段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陈某尚、陈某恩、麦某良开设赌场,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
最终,临高法院依照相关法规,判主犯麦某青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他团伙成员已被法院以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七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