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交管大队民警在巴彦托海镇三道弯检查站执勤,一辆小轿车由北向南快速驶来,却在距离检查站不足10米的地方,迅速掉头。民警凭着多年的经验判断,这车一定有问题。一边驱车跟随,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一边通知另一执勤小组在下一路口拦截,最终将这辆车截停。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普某某的检测结果为63mg/100ml,达到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民警了解到,驾驶员普某某是一名牧民,当天跟朋友喝完酒后,开车回家,他看到交警时,想到自己喝过酒,为了逃避检查,就赶紧掉头。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普某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1056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