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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破坏谁修复!3人非法捕捞,向清江放生7万多尾鱼苗

2020-12-16新闻4

楚天都市报12月16日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戴小巍 童文 焦雯雯)今日,楚天都市报记者从湖北省检察院获悉,12月15日,在恩施市检察院组织开展的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中,此前在清江河段实施电捕鱼的3人,将自费购买的120.32公斤成体鱼,以及75200余尾鱼苗投放到喻家河水库,通过补偿性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增殖放流现场

办案检察官林芳告诉记者,2019年5月至10月,曹某、王某甲、王某乙前后共10次在恩施市清江河红旗大桥至清江河段通过电鱼的方式进行捕鱼。2019年10月11日,三人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非法捕捞的水产品60.16斤。恩施市检察院对曹某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对三人在禁渔期非法捕捞导致生态损失进行了评估。

据悉,当日上午,恩施市检察院还就该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担任听证员,恩施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通过对曹某等三人的释法说理,三人认识到非法捕捞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也破坏了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严重损害水产资源的生存和发展,不仅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应当依法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三人均表示对评估报告无异议,当场认错、认责、认罚。随后,三人在听证员、恩施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责任确认书》,自愿承担民事责任:通过补偿性鱼类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补偿性增殖放流的种类的规格和数量,以评估报告为准;承担鉴定费3000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三人签署《责任确认书》

会上,三名听证员一致认为,该起公益诉讼案件符合终结审查的条件,可以作终结审查处理,不必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记者了解到,听证会后,恩施市检察院还组织了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实施电捕鱼的3人将自费购买的120.32公斤成体鱼,以及75200余尾鱼苗投放到喻家河水库。“我们希望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弥补之前的错误,向清江悔罪,今后一定以此为戒,遵守法律,保护生态资源。”活动现场,3人后悔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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