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新闻网讯记者祝敏通讯员程曦报道12月15日,记者从石鼓区相关部门获悉,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不断加快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步伐,着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建设,符合条件的单位或组织可享受由石鼓区政府发出的惠农“大礼包”。
▲石鼓区的乡村美景
据了解,单位或组织申报奖补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及组织机构;
2.项目建设合法合规,手续完整;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经济效益较好;
5.项目符合财政资金年度支持的方向和重点;
6.无不良信用记录及违法行为;
7.行业主管部门认为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石鼓区乡村旅游项目七彩滑道
奖补项目及要求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奖励农业基地建设和特色农业项目
对当年总投资在800万元以上且平均每亩投入10000元以上,列为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扶持项目进行奖补。
1.新建基地土地流转奖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面积300亩以上,按实际使用的土地流转面积进行奖补,耕地、水面(渔塘)每年奖补300元/亩,林地(山地)每年奖补150元/亩,连续奖补3年。
2.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新建省级技术标准连体温室大棚达5亩以上,按40元/m2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单项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产业基地内的一条主干道和灌溉设施进行一次性奖补。其中主干道按20万元/公里进行奖补,灌溉设施按600元/亩进行奖补。
3.种苗奖补。对每亩种苗投入1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4000元/亩的种苗奖补。
(二)奖励生态绿色和智慧农业项目
1.对“二品一标”产品进行奖补。当年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补2万元,每增加一个品种,增加奖补0.5万元;当年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每增加一个品种,增加奖补0.5万元。
2.对智慧农业项目进行奖补。对智慧农业投入30万元以上,经认定,给予投资额30%的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30万元。
▲石鼓区山水莲花基地
(三)奖励农旅品牌创建项目
1.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组织),分别奖补5万元、2万元;对当年新获“湖南省名牌”、“湖南省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农产品,分别一次性奖补创办企业4万元、2万元;每申请注册一个旅游商品商标,一次性奖补1万元;对新认定的“湖南省著名商标”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通过国家地理标志认证的牵头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当年参加展评或比赛,获得省级金、银奖的分别一次性奖补2万元、1万元,获得国家级金、银奖的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国家级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乡村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获得省级“十大文旅特色小镇”称号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新评定为湖南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旅游服务景区(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乡村旅游景区(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精品旅游线路的,每个景区(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2万元。
3.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并投入生产销售且该产品年销售收入达200万元以上,对该产品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四)奖励农业全产业链项目
1.对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和加工设施按厂方或商家出具的正规发票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搭建电商平台,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转,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按1万元/个进行一次性奖补。
(五)奖励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推广农业部、省农业委员会公告目录中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推广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石鼓区“君玲食品”的芝麻基地
(六)奖励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1.在规划的景区(点)范围内,通过审核验收的新建或改建旅游厕所给予一次性奖补。对新建的达到1A级标准奖补2000元/蹲位、2A级标准奖补3000元/蹲位、3A级标准奖补5000元/蹲位;对改建的达到1A级标准奖补1000元/蹲位、2A级标准奖补1500元/蹲位、3A级标准奖补2000元/蹲位。此外,对当年新建或改建“第三卫生间”,一次性奖补10000元/间。
2.在规划的景区(点)范围内,一次性新建10个车位以上的旅游生态停车场,经区评审组审核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达到三级标准的按1000元/个奖补;达到二级标准的按2000元/个奖补;达到一级标准的按3000元/个奖补。
3.在规划的景区(点)范围内,新建的太阳能路灯,按核定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
(七)奖励村民创办家庭农场
土地流转面积50亩以上、第一年每亩投入4000元以上且经营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家庭农场,对土地流转进行奖补,耕地、水面(渔塘)按300元/亩进行奖补,林地(山地)按150元/亩进行奖补,连续奖补三年。
(八)奖励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土地自主发展或与农业企业合作发展农旅产业,享受同等奖励且不受土地流转面积和投资额度限制。
2.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按1万元/年给予奖补。
本细则未列入但区委、区政府倡导的项目按“一事一议”进行奖补。
本实施细则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