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首例】蚌埠一对老夫妻立遗嘱选择“尊严死”
如果未来某一天,
您已经患有不可逆转的严重疾病,
是愿意让医院用尽各种手段
尽全力抢救到最后以延长其生命,
还是愿意以减轻痛苦为主,
接受自然的选择,
平静地走向死亡?
(网络配图 )
最近,蚌埠市一对老夫妻,去办理了遗嘱公证,在这份特殊的公证中还包括了“医学预嘱”,老人希望儿女能尊重他们生前的意愿,一旦有一天他们病重到没有抢救价值时,能够有尊严地离去,而不希望因为后辈的不舍,让自己的躯壳备受折磨。这也是蚌埠市第一份提到了选择“尊严死”的公证遗嘱。
所谓的医疗预嘱是什么?
众信公证处家事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介绍,医疗预嘱是指当事人在健康或者意识清楚时,先行考虑自己在濒临死亡或者处于不可逆转的昏迷状态下,谁来替自己做决定,接受哪些方式的治疗,并签署相应文件。
医疗预嘱声明书是以公证的公信力和公证人员的专业性去更加全面地考虑老年人和其他当事人的需要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的保护和限制,以专业、合法的方式来保障老年人的自主权,让老年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安排自己的医疗救治,保证自己离世时的尊严,实现老年人尊严养老、安心离世的想法;也给子女一个名正言顺的地位和明确的法律保护,避免以后家里可能出现的一系列纠纷和麻烦。
■来源 | 新安晚报
■编辑 | 禹良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