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0日22时43分杨某驾驶云HExxx小型普通客车行至砚山县平远镇祥平路百胜建材门口路段被我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民警使用酒精测试仪对杨某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为2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杨某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酒后驾驶
案例1 .
检查结果
24mg/100ml
酒后驾驶案例2.
2020年12月11日,砚山公交警二大队在瑞临线K1949+600M路段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当晚高某某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云H5xxx轻型普通货车,经民警使用酒精测试仪对高某某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7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高某某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酒精测试仪结果为:75mg/100ml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在此,砚山交警二大队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不驾车永远是安全底线,酒后驾车永远是法律红线,酒驾查处行动会“随时随地”开展,天天有路查,周周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