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女子张慧(化名)开着自己的路虎吉普车去接孩子时,在公寓地下停车场内被两名持刀男子堵住,用胶带绳索将其捆绑,试图绑架。张慧大声呼救,群众赶来救助,两男子逃走。原来这两人是早有预谋的绑匪,专等在高档公寓停车场内寻找开豪车的女司机。2020年12月,绑匪吕某李某因绑架罪被判刑。
1984年出生的吕某是营口大石桥人,1991年出生的李某则是河北人。两人臭味相投一拍即合。准备持械绑架有钱人勒索钱财。
2019年10月19日9时许,吕某李某驾车来到营口市站前区万达广场地下停车场,伺机等候开豪车的女司机,准备实施绑架。当日11时许,女子张慧驾驶路虎吉普车来到营口市万达广场地下停车场内,随后与其子一起进入万达公寓。
吕某李某于是将车停在路虎车旁等候,约一小时后,张慧领孩子回到车内,吕品、李翔冲上前去,将张慧和孩子堵在车内,用刀进行威胁,并用胶带和绳子对张慧进行捆绑,在其反抗时用电棍电击她脸部,附近群众听见呼救后赶来,吕品、李翔见状驾车逃离现场。
两名蠢贼很快被警方抓获。
营口法院一审此案认为,吕品、李翔无视国家法律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二被告人行为构成绑架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对其减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七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
吕某不服上诉,称其本人因经营不善生意失败,欠下亲朋巨额外债,被逼无奈就懂了邪念,找来李翔商量如何能快速弄到钱还债。“我和李翔用刀具和电棍威胁过被害人,但没有触碰到被害人身体的任何部位,更未造成身体的任何伤害;我也想赔偿被害人,但我拿不出钱。”请求从轻处罚。
而李某则声称,是吕品提出绑架,自己拒绝后受到他的威胁而实施犯罪;作案工具等均由吕品购买、提供;目标的选择、逃跑路线等也均由吕品安排。自己是从犯。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吕品、李翔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以妇女和儿童为绑架对象,使用暴力手段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应予惩处。近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