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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室外老有响动,摄像头拍下色狼,竟然是她的亲戚

2020-12-15新闻1

来源|都市现场综合四川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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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以来,家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某小区的小丽,时不时的会听见自家卧室窗户外传来响动,而且声音总是出现在她洗澡的时候,但每次出去看都没发现有什么异常,为了解开心里的疑团,她在门上装了个摄像头,没过多久,摄像头拍下的画面让她非常气愤。

11月16号早上八点半,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黄舣派出所接到市民小丽报警,称其洗澡时遭人偷窥。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报警人家中,却正好碰到前来赔礼道歉的张某,民警随即开展调查。

小丽告诉民警,最近几天她在洗澡时,浴室窗户总是莫名其妙的出现响动,但每次开门出去都没发现异常,为了一探究竟,小丽在家门上装了个监控,而就在报警的前一晚11点左右,监控拍下了令她非常气愤的一幕。

视频显示,小丽家的浴室窗户就在楼道一侧,事发当晚她正在里面洗澡,楼道里来了个穿夹克年轻男子,男子垫着脚趴在窗户往里打望,可由于窗户上贴了窗花,男子左右挪动身体始终看不见里面,于是干脆抓住防盗窗爬了上去,挂在窗户上往里看。

而这名想尽办法往里打望的男子就是赶来道歉的张某。据民警了解,张某与受害人小丽是亲戚关系,前一天晚上,张某喝醉酒后来到这栋居民楼内,听到浴室里传来了水声,断定有人在洗澡,于是攀上防盗窗进行偷窥,直至受害人洗完澡后才离开。据张某交代,他当时已经醉到不知道自己偷窥的是“谁”。当晚小丽听见响动后把视频画面调出来,才发现“元凶”竟然是自己的亲戚张某。

小丽报警后,张某得知事情“败露”,才到其家中赔礼道歉。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警方提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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