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宣判现场。法院供图
中新网乌兰察布12月15日电 (记者 张林虎)15日,韩君等13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罪行一案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带头大哥”韩君获刑24年。
经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2003年开始,被告人韩君先后网罗多人在集宁区、商都县等地殴打执法民警、打砸交警执勤岗亭、聚众斗殴、肆意殴打他人,恣意妄为,破坏社会秩序。同时,韩君等人还围胡放赌,聚敛资金。
2010年以来,韩君以其实际控制的紫宸宾馆为依托,以招募员工的名义招揽多人为其效力,并通过放高利贷、敲诈勒索财物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壮大黑社会组织规模,滋事生非、为害一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最终,韩君等11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等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24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韩君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名被告人因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1年9个月、1年5个月的有期徒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