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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 血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附则

2020-07-23知识5

什么是采供血机构 判断题:对的请在()内打√,错的打?1、产品是指能安全用于输血或其它用途的血液制品。2、质量保证是指建立和实施质量标准,规程和有效的管理体系以。血站是指()。 A.规模小于血液中心的采供血机构 B.规模小于血液中心的一般血站 C 参考答案:C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 试读结束,如需阅读或下载,请点击购买>;原发布者:tcy8475医院输血科(血库)的基本标准(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和临床用血管理,根据卫生部《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直接领导下的科室,三级医院应设置独立输血科,二级及有条件的一级医院设置血库,归属检验科管理。第三条医院输血科(血库)履行下列职责:(一)认真执行《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本省的有关规定。(二)定期向当地血液中心(或血液分中心)申报用血计划,计划用血量至少为实际用血量的70%。(三)与当地血站联系,及时领取本院用血。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储备适量急救用血,保障临床用血需要。(四)协助临床科室办理有关用血计划和手续,执行用血登记和查对制度。妥善保管有关材料。指导临床用血,及时向医院报告临床用血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协助处理。(五)严格把好临床用血关,合理用血。协助临床科室执行用血申请、审批和签字责任制度。输血科(血库)按6261696475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433626538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凭临床医师的用血申请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床用血包括使用全血和成份血。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原料血浆,除批准的科研项目外,不得直接。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的如果不具备是否就绝不能临时采集血液了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4条第一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国家卫生部(卫医发[1999]第6号)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的,必须符合以下情况:(一)边远地区的医疗机构和所在地无血站(或中心血库);(二)危及病人生命,急需输血,而其他医疗措施所不能替代;(三)具备交叉配血及快速诊断方法检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条件。医疗机构应当在临时采集血液后十日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综上。公安局采集血样是检查什么吗 采集血2113样进行DNA技术鉴定,再进行与5261犯罪现场采集的犯罪嫌疑人4102的血样以及血液库中的样本进行1653比对。目前,DNA鉴定技术比较多地运用于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尤其是凶杀案、强奸案的侦破中,主要是将受害人身上的血迹、精斑的DNA与犯罪嫌疑人的DNA进行比对,以认定或排除嫌疑人。具体作用:1、依靠DNA鉴定技术能够锁定犯罪嫌疑人;2、依靠DNA鉴定技术能为串并案件提供依据;3、依靠DNA鉴定技术能够排除犯罪嫌疑,纠正错案。扩展资料:采血前的准备采血前的准备工作,对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血液质量和献血者的安全及采血工作顺利进行有重要意义。被采血者的准备1.重复必要的项目检查:心、肺、肝、脾、血型、血压、体重及各项血检验结果,经医师审定合格并签名后方可献血。2.采血前1d及当日进低脂肪清淡饮食,勿过度疲劳。3.了解献血常识,解除精神紧张。4.有条件者,采血前晚洗澡,特别将肘部清洗干净。采血室的消毒1.用0.2%过氧乙酸或0.1%-0.2%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打扫一切用具及地面。2.紫外线灯照射30-60min。3.若采血延续4h以上,应暂停采血,重新消毒。4.每周大清洗消毒1次,然后用营养琼脂平皿或血琼脂平皿暴露15min,或用 LWC-1采样器0.5。到采血车上献血的程序有哪些? 根据卫生部颁布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公民献血应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献血。献血登记: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非法组织卖血罪量刑标准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为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源管理,保证血液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我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临床用血 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提供的血液。医疗机构科研用血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核准。医疗机构应当配合血站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正常医疗秩序。医疗机构接收血站发送的血液后,应当对血袋标签进行核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库,做好登记;并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有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血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容是:(一)血站的名称;(二)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血型;(三)血液品种;(四)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五)有效期及时间;(六)储存条件。禁止将血袋标签不合格的血液入库。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以上第二。血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执业的血站,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相应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补办审批登记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关闭。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1993年3月20日颁布的第29号部长令《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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