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9岁女孩被限制消费”一案引起热议,有媒体报道,8年前,陈蔓(化名)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父亲杀妻后准备卖房,但买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没能过户。2020年10月,河南郑州中院终审判令9岁的陈蔓“替父还债”55万元。无法还钱,11月25日,法院向她发出限制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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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外公发声:房子应该让孩子继承,不然我百年之后她怎么办?
12月14日,一名认证为“9岁老赖案”女孩外公的账号在网络上发声,讲述了女孩背负55万债务并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大致经过:女孩父亲杀害孩子母亲及外婆后,被判处死刑,此前他转卖房产未成功,买主要求其父亲偿还55万房款,女童背负的债务由此而来。
女童外公在文末称:我为孩子着想,这套房子应该让孩子继承,将来生活上能有个着落……
观点一:孩子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没有错误
12月14日,微博认证为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杨文战律师在平台上发文,对此事发表说法。
他称,孩子父亲卖房收了买家55万,然后孩子父亲死了,法院最终把房子判给孩子,然后让孩子还买家55万本身是没错的。
买家要房的案子败诉后才选择要钱的,明明交了钱,房子最后又归了孩子,总不能让买家认倒霉别要这钱了吧?
法院判决孩子给买家钱,孩子没给,法院把孩子给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也没什么错误。大家注意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不是完全一样的。俗称的“老赖”是指失信被执行人,而未成年的被执行人不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便存在未履行的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是正常的,难道还不了钱的人还该高消费吗?还有能力高消费吗?即使他(她)是未成年人。所以,”老赖“这标签不应该是法院贴的。
观点二:“父债子还”只是民间道义,对9岁女童限制高消费不可理解
针对此案,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张永红认为:“父债子还”并不是法律规定,只是民间道义上的说法。
张永红分析道:法律上规定,作为遗产继承人,子女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偿还债务的义务,超出遗产继承范围的债务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否则就出现了所谓的“父债子还”,这个只是民间道义,不是法律规定。
本案中,这个孩子作为遗产的继承人,对于父亲留下的债务,她的偿还义务不能超过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她只有一套父亲留下来的房子,如果被收走、拍卖了,相当于无家可归,她承担偿还债务前提是不能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法院不能将房子拍卖用于还债。
对于法院向女童下达限制高消费令,张永红说,这种做法“令人不可理解”,“法院要求孩子偿还债务,和限制高消费,没有太直接的联系。如果法院害怕这个孩子处置了房产,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对一个9岁孩子限制高消费,就是一个错误。一个儿童,能有什么高消费呢?”
最后,张永红说,孩子的监护人如果觉得法院侵害了孩子权益,是可以提出申诉的。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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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陈蔓周围的“亲人”中,唯一和她有血缘关系的是外公王维治。
陈蔓的印象里,外公大多数时间孤身坐在电脑旁,眯着眼搜资料、看文书,特喜欢打官司,“很神秘,每次和人说话都关着门”。
官司都和陈蔓有关,她不知道,更不了解背后牵连的血案。案卷显示,血案因陈蔓之父陈东赌博引起。
陈东原是郑州某报社文体部副主任,妻子王冉是另一家报社的骨干记者。2011年5月21日,陈蔓出生,和妈妈一样,是双眼皮。
小生命的到来提升了家庭的幸福感,但幸福感只持续了9个月。其间,陈东辗转不同赌博平台,先后输掉数十万元,只好通过透支信用卡、借高利贷还债。
“黑洞”越来越大。2011年底,陈东想卖房还债,但遭到了妻子和岳母秦宝莲的拒绝。房子是2010年买的福利房,位于郑州金水区英协路,当时两人已结婚3年,双方各拿了12万元。
无法填补的高利贷、妻子和岳母的拒绝、岳父的忽视,让陈东起了杀心。
2012年2月23日下午,陈东把准备好的安眠药放入酸奶中,妻子和岳母饮用后陷入昏睡。
下了夜班回家后,陈东没有迟疑,先用尿布遮住妻子面部将其杀死,并毁容,接着杀害了岳母,然后将两具尸体拖到卫生间,肢解、抛尸。
2月25日,陈东打电话给在郑州一家媒体当记者的王某,让其去签房屋转让合同。王某此前已多次上门看房,但陈东的妻子和岳母每次都不在。显然,陈东刻意避开了娘儿俩。
王某夫妇于下午2点到陈家,当场签下合同:面积89.29平方米的房子,成交价为686300元。
接下去两天,王某陆续向陈东支付55万元后拿到了钥匙。双方约定,余款等房子过户后再付。
但王某一直没有等到过户的那一天。
杀妻4天后,2月28日,陈东带着尚在襁褓中的陈蔓,回到老家长沙。离开郑州前,他分别用妻子和岳母的手机向各自单位发短信请假,说要“去焦作奔丧”。
他谎称正在和妻子闹离婚,给了哥哥陈前20万,嘱托他帮忙照顾孩子。哥哥则劝陈东慢慢处理,并给他买了回程车票。
3月初,觉察到“不对劲”的陈前,只身前往郑州报案,警方认为是两口子吵架,并未在意。
陈东并没有回郑州,此时已在成都。3月5日,放不下女儿的陈东给哥哥写了封信:“吵架离婚是骗你的,我犯了天条,需要跑路,但宝宝是无辜的。”
反常的行为,让陈前嗅到了危险。他连夜前往郑州,将信交给警方,并联系了陈东的岳父王维治。此前,王维治虽隐约感觉到妻女“出事了”,但没有足够的警觉。
上世纪90年代,为了分房,王维治和妻子秦宝莲办了假离婚。女儿生孩子后,秦宝莲就住到女儿家了,帮忙照顾外孙女。
习惯了独自生活,王维治很少掺和家事。在王冉被杀之前,他已4个月没见过女儿。王维治始终避谈凶案发生后的十多天里,他在干什么。言谈中,他反复谈及案发前两天,他和老伴偶然在小区相遇,老伴朝他笑的样子。
“记者老公杀了记者妻子,当时是很轰动的。”王维治说,根据官方通报,陈东于2012年11月16日在贵州安顺被抓。
外公争到监护权
陈东归案时,陈蔓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
奶奶熊亮一是华容县退休教师。时隔8年,她还记得孙女当初的模样:嗜睡、爱笑、脸蛋又红又胖。
“如果没有这个孙女陪伴,那段时期都不知道怎么捱。”2020年12月9日,熊亮一陷入幸福的回忆中。
知道凶案后,熊亮一看到小孩哭就很紧张,害怕孩子留下了什么后遗症。怕孩子吃得不好,全家人都省吃俭用,就为给孩子买四百多元一罐的进口奶粉。
可两位老人当时都已年过古稀,照顾起来有点力不从心。有一次,爷爷推着婴儿车外出,上坡时想休息一下,正准备拉刹车,手一抖,婴儿车随之下滑。幸亏有人路过,伸手拦住了,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觉得陈蔓的爷爷奶奶看管孩子吃力,王维治想要回外孙女。他更担心陈蔓会被他们送人,因为陈东在绝笔信里提道:“父母年岁大了,哥哥又有一对双胞胎女儿要照顾,我死后,把孩子送给一个双亲家庭抚养。”
2012年5月21日,陈蔓1岁生日。王维治独自去往长沙,那是出事后他第一次见到外孙女:“从背影看,她是个柔软、漂亮的小东西,可是从正面看过去,会发现她的脸上时常有害怕的表情,睡觉时容易被惊醒。”
熊亮一开始不知道王维治是专程去要孩子的,热情招待。没过两天,王维治就问孩子能不能让他抱回郑州养。熊亮一不同意,她觉得王维治当时已经65岁,又是一个人住,带不了女娃。
沟通无果,王维治失望地返回了郑州。有人提醒他,未成年人父母的单位有权指定监护人。2012年9月,王维治拿着王冉单位指定他为外孙女监护人的通知,再次前往长沙,和他同去的,还有新闻媒体。
“熊亮一当时同意了,临行时又变了卦。”王维治说。
但在熊亮一的叙述里,王维治是“偷偷”把孩子抱走的。她知道后赶紧报警,还带着陈前等人去宾馆堵门。双方相见后,场面混乱,孩子一直哇哇大哭,满脸通红。老人难受的程度“超过撕心裂肺”,孩子最终被奶奶带了回去。
到了这一步,对簿公堂已难避免。2013年1月18日,经法院民事调解,王维治成了法定监护人。
熊亮一从来不掩饰自己放弃孙女的“不甘心”。她之所以接受调解,是因为自己的儿子有错在先,自觉理亏。
“媒体天天来围攻,我俩没办法面对,实在熬不下去。”她落寞地说,自从孩子被带走,老伴精神更差了,出不了远门,就唉声叹气地说想孙女,怕这辈子再也见不到她。
陈东案发后留下的绝笔信。 (受访者供图/图)
寻家
回到郑州后,王维治一开始无暇照顾孩子,便把陈蔓送到焦作老家,暂由亡妻秦宝莲的姐妹们抚养。他考虑的是,闭塞的农村至少能给孩子一个稳定的环境。
2014年4月,王维治去焦作接回了陈蔓。他认为孩子是自己唯一的后代,同时在郑州也能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但这个决定让他和亡妻娘家的关系有了嫌隙,几乎断了往来,“她们也想要这个孩子”。
陈蔓住在已故外婆的房子里,房子有七十多平方米。院内很热闹,但和陈蔓没什么关系。因为外公把她“藏”起来了,以躲避邻居的议论。
王维治回忆,他抱着陈蔓在院内散步时,就有小孩指着说“她爸妈都死了”,也有邻居看陈蔓可怜,往她包里塞零钱。
这样的尴尬出现得越多,王维治越怕与人接触。世界越来越小,他生活的唯一希望就是孙女,原来最爱摆弄的相机、三脚架都被随意堆放在一旁,落满灰尘。
一个月三千多元退休工资,要负担陈蔓的生活费、入托费,王维治只能过着最低质量的生活,笨拙地抚养着陈蔓。
他将自己每天的生活费控制在25元左右。河南冬天冷,孩子身上穿的外套、羽绒服都是别人穿旧的。即便精打细算,王维治还是欠下了三十多万债务。
熊亮一怕孙女过得不好,一度给孩子寄过衣服、压岁钱。但她后来一想,孙女都不知道有她这个奶奶,王维治又不愿她联系孩子,就没寄了。她把钱单独存在一张银行卡里,“等以后她认了我们,就把卡给她”。
最令王维治心疼的画面是:电视机里每次响起“世上只有妈妈好”的歌曲时,陈蔓的眼眶里就有泪水打转。
这让王维治下定决心,要为孩子找一个“家”。
“家”要符合三个条件:第一,不能让他放弃监护权;第二,要替孩子隐瞒身世,知道的人越少越好;第三,“妈妈”的为人和品行最重要。
河南省政协有个“80后”干部,看陈蔓愈发可爱,要收养她做女儿。但王维治发现他的妻子态度很冷淡,怕她不疼孩子,没同意。
自责当初没为女儿婚姻把好关的王维治,为外孙女寻“家”时,不敢再有马虎。他接连找了5户人家,但总能在细枝末节中察觉到不适。
就在王维治一筹莫展的时候,陈若兰出现了,后来成了陈蔓的“妈妈”。
2014年5月21日,是陈蔓的3岁生日。34岁的陈若兰看到媒体朋友发了一条微博,说当天是一个孤儿的生日,希望有爱心人士一起去看望失独老人和孩子。
给陈蔓过完生日后,陈若兰的眼前不断闪现两个镜头。
第一个镜头中,孩子又瘦又小,不懂得那个年龄段孩童该懂的社交方式,比如撒娇,吃起东西狼吞虎咽,生怕被别人抢了去,有一种匮乏感。另一个镜头是孩子见到她的那一刻,一下就扑到了她的怀里,委屈地把头靠在她的肩上,眼神特别无助。
辗转难眠三天后,陈若兰决定做孩子的“妈妈”,并取得了家人的同意。王维治仍是陈蔓的监护人,事实上,已生过一个孩子的陈若兰已无法收养孩子,这次“收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
陈蔓出生3年以后,再一次躺进了“母亲”的怀抱。
陈若兰用诗歌记录下自己的感受:你像一个精灵/恍然跃进我的生命里/相遇/你纯净的双眸/滴滴泪水流进我的心尖里。
为了收养陈蔓,陈若兰精心地编织了一个谎言,对外声称,这是她以前生的孩子,因为自己是公务员,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挨处分,一直把她寄养在外。
在这个“谎言世界”里,比陈蔓年长5岁的“哥哥”以为这是他的亲妹妹,陈蔓也说自己是妈妈超生的,从小被放在了外公家。
两次成被告判还55万
就在孩子生活走上正轨的时候,官司像钟摆一样又开始左右这个家庭。之前,陈若兰并不知道,背后还有那么复杂的纠纷。
2018年暑假,陈若兰决定邀请王维治一起,带着陈蔓兄妹俩出去旅游。王维治谢绝了,并第一次向她吐露:要为孩子打官司。
事实上,官司已打了好几个。
王维治取得陈蔓的监护权不久,陈东杀人的案子判了。2013年6月17日,郑州中院一审判处陈东死刑,并赔偿妻子、岳母丧葬费共三万余元。
法院在2015年底开始执行民事部分。但陈东死前已身无分文,只剩下那套“凶房”。由于存在和买主王某的交易纠纷,法院预查封了房产,期限3年。
王某则认为,房子从陈东手上买过来后就属于他了,物业管理费也一直是他在交。况且,他当时已将房屋出租。他随即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
遭到驳回后,王某决定起诉。
2017年3月,王某把6岁的陈蔓告上法庭,要求解除预查封,判令购房合同合法有效。那时,缺钱的王维治瞒着所有人,没请律师,自己辩护。
一个月后,郑州市中院驳回了王某的诉求。王维治对判决理由倒背如流:王某购买之前对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陈东无权单独处置是清楚的,其轻信了陈东的解释,没有充分取证调查,存在过失,不属于善意取得。
觉得委屈的王某称,他问过陈东,其妻王冉是否同意卖房,陈东说王冉同意。他短信回复南方周末记者时,用“倒霉事”形容这次买房,但表示暂时不便接受采访。
陈若兰得知详情时,已是陈蔓第二次成为被告。
2018年下半年,王某再次起诉,这次不再要求确认购房合同有效,而是要求判令解除转让合同,归还购房款55万元。
接到传票后,王维治颇为自信。他觉得爷孙俩都是受害人,钱也不是他们拿的,法院是不会让他们还钱的,并宽慰陈若兰:“孩子你带出去玩,这事我们有理。”
怕官司影响外孙女,王维治做了个决定,把孩子送到了离家15公里远的民办小学,每年近3万的学费,由他和陈若兰共同承担。
虽然自信,但这一次王维治还是请了律师。
赵波是河南麟格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接受委托后提醒王维治,得要求王某归还“非法占有房屋7年以来获得的租金”。于是,王维治又起诉了王某,但法院没有支持。
第二次起诉陈蔓时,王某还将她的爷爷陈衍椒、奶奶熊亮一列为被告,他们也是陈东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2019年4月,做过心脏手术的熊亮一收到了传票时“心跳突突的”。她赶到郑州后,才知道孙女因为55万的“债务”,吃了官司。
处理方式上,熊亮一和王维治意见相左。
“还不起钱,那就放弃房子。”熊亮一说。
“那不行,这不就遂了王某便宜买房的愿吗?”王维治一着急,嗓门就会变大,“如果就这么认了,我怎么对得起陈蔓她妈。”
熊亮一不答话,这是她心里的一块疙瘩。2019年4月28日,在法院的见证下,她和王维治签了协议,陈东名下的房产,全部赠与陈蔓。有关陈东的一切债务纠纷,她都不承担。
2019年6月28日,郑州金水区法院就王某起诉陈蔓一案作出判决。认定房屋转让合同无效,王某应该返还房屋。
法院同时判令陈蔓归还陈东的卖房所得55万元,理由是陈衍椒、熊亮一已放弃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陈蔓应在陈东遗产范围内返还。
王维治居住的小区。 (受访者供图/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