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东东莞的网约车司机艾先生遇到了烦心事。因为乘客所携婴儿突发疾病失去知觉,为及时救治,艾先生连闯三个红灯。不料,婴儿家属拒绝作证。无奈之下,他要面临被扣18分,并处以600元罚款的处罚。好在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最终,免于上述处罚(12月14日北京日报客户端)。
善良之人,得以善良之报,相信任何一个读者,读到最后的结果,都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
当然,会有很多人埋怨乘客,认为其不应该如此冷漠。新闻报道毕竟篇幅有限,事情原委曲折,我们不得而知,在笔者看来,与其过分苛责乘客、笔伐口诛,倒不如在制度层面进行思考:如果没有车内的监控视频或者是医院就诊记录,我们是不是就会冤枉艾先生这个好人?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的驾驶行为,必然受到处罚。按照“刚性”的法律规定,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依法执法,否则就有执法失职之嫌疑。
然而,法律上的规定毕竟是原则性的,难以涵盖生活中的各种情形,对于复杂的情形,法律应否给予必要的关注。比如能否设置“紧急避险”之类的例外规定,让看似违反法律规定的“善良”行为,能够得到应有的对待?
新闻中,艾先生最终没有被处罚,但这只是个案的公正。不处罚的依据在哪里?是否有法律规定上的强有力支撑?这些问题,在事件终了之后,是需要一个明确答复的。如果这个结果不是建立在严谨的法律规范推理基础之上,就不免有偶然成分。也因此,可以试问,如果事件不成为舆论关注焦点,如果平台公司不是鼎力支持,好心人是否会有好结果?在危险面前,有多少人敢于亮剑而出?有多少人处在“为”与“不为”之间的纠结?
近年来激活的正当防卫制度,给我们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思路。正是因为昆山龙哥案、涞源反杀案等案件中最高司法机关的释法说理,以及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的正向指引,正当防卫制度才发挥了重要作用。否则,正当防卫或许依旧适用率低,面对危险,依旧鲜有人敢于向恶说不。
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效应是有限的,要想在更大的范围上向社会输送正能量,需要在规范层面上进行考量。笔者也注意到,公安部新闻中心官方微博@中国警方在此微博中表示:“经过核实,警察蜀黍已经取消了对司机艾师傅的处罚。我们不能让好人做了好事之后,还寒了心!”
从这样的言辞中,我们能够读出执法者的执法态度,以及他们对网友的回应。确实,能够为社会输送公平正义,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好事,对于执法者,也喜闻乐见这样的结果。接下来,如何在制度层面释放更大的善意,让善良人敢为愿为,需要相应的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