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1日上午,普定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贪污、挪用公款罪案件,被告人杨某某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手段非法将公款人民币1021.8103万元占为己有,并将赃款借给他人使用以及用于赌博、高档消费等,造成巨额国有财产损失;同时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人民币40万元挪用出借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庭审当天,普定县纪委、县监察委组织各单位60余名干部参加旁听庭审,现场通过身边的真实案例进行廉政警示教育。庭审结束后,旁听干部纷纷表示:通过“零距离”接触警示案例,真切感受法律的威严及身边干部的惨痛教训,思想与灵魂触动很深。党员干部必须以此为戒,不恃权轻法、心存侥幸,以案明纪,敲响廉政警钟,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切实强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意识。
来源:普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