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是非常注重礼仪的,特别是丧礼,规定父母死后,子女不能工作,不能作乐,要在父母墓前守孝三年。
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西汉朝廷不要求官员遵从“守孝三年”的儒礼,给官员的丧假也只有几十天。
到了东汉,官员常常主动要求守丧。朝廷对此举并不推崇,因为守孝期满后,官员虽然有重回官场的资格,但原来的官级并不保留,必须从头干起。
在道德上加分,在仕途上减分,权衡利弊,东汉官员守孝也并非普遍现象。
到了唐宋,却大不相同,朝廷立法规定,官员必须守丧三年,如果隐匿丧事,逃避守孝,还要受到刑事处罚。
从不提倡,到法律处罚,同样尊崇儒家思想的两汉和唐宋,为何对孔老夫子的教诲,在态度上和执行力上有这么大的差别?
这和古代官僚体制的发展有直接关系。
两汉时期,我国的封建官僚体制还处于初创时期,非常不完善,官员职责、各项规定,包括奖励惩罚都比较粗糙,职位更是需要什么设置什么,因事设岗,官员都在做具体的、实在的工作,数量上十分有限,一旦有人因守孝离职三年,找人顶替他的岗位,就是麻烦事。
着眼于此,朝廷当然不会希望官员们都去服三年丧了。三国孙权当政时,甚至下令,禁止官员奔丧守孝,如有违者处以死刑。当然,孙权也是出于战乱不断官员需坚守岗位的需要。
进入唐宋,特别是唐宋之后,封建官僚体制日臻完善,整个官僚体系越来越膨胀庞大,甚至出现了因人设岗的普遍现象。特别是实行科举制度后,有资格做官的人一批一批地产生,但官位却有限,只能排队等候,也就是我们熟知的“补缺”。
由于僧多粥少,朝廷没有那么多官缺可提供,粥增加不了,可以减少僧,但是减少科举录取名额,堵了知识分子进入仕途的唯一道路,赢得的肯定是骂声一片。于是,朝廷便在守孝上做文章,产生了“丁忧”制度,以官员守孝三年为由,名正言顺、义正词严地腾出“缺位”。
但是,丁忧可不是适用于所有官员的。丁忧对文官的要求就比武官严格的多,明朝甚至明文规定不许武官丁忧。
原因有大致有两个,一是文官过剩,二是文官职位似乎哪个文官都能做得来,武官却专业性较强,如果突发战事,指挥官却因丁忧不能到位,这可不是随便一个官就能代替的。
还有从事医生、外交、处理具体事务的职位,都需要专业技能和丰富的经验,一般在实际操作中也都是不提倡丁忧的。
其实,两汉的不提倡和唐宋的立法规定,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都是为了朝廷的利益,便于朝廷对官员的管理。
科举制度实施后,越发庞大的官僚体系,致使“守孝三年”这一儒礼的地位直线上升,为“腾缺”找到了冠冕堂皇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