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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不符还超载222%“百吨王”被扣18分

2020-12-14新闻18

2020年12月13日,下午13时许,四川省盐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辖区新九镇老地磅房路段时,在对车牌号为川D63**2号重型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邹某国(身份证号:5104221975****7419)持C1M型驾驶证,驾驶车辆核载质量31吨,实载100.12吨,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222.96%,系驾驶车辆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货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盐边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之规定,对邹某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500元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之规定,对邹某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货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900元的处罚。依法对邹某国的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驾驶证记18分,罚款2400元的处罚。

交警蜀黍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各类违法行为。 (云上深夜快递记者:王文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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