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酒驾被查一次,
就能让人心生敬畏,
不敢再犯。
然而,
却总有人把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条准则当成一句空口号,
屡屡触碰法律的红线
......
日前,翁源交警依法对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吕某德、巫某灵执行行政拘留。
经查,吕某德曾在2017年12月、巫某灵曾在2019年11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11月初又被交警部门查获。吕某德、巫某灵无视相关法律法规,触碰法律的底线,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吕某德、巫某灵作出了拘留并罚款的处罚。
酒驾处罚标准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不要不当回事!
二次酒驾比想象中的更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次酒驾”=行政拘留+罚款+吊销驾照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司机朋友: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平安出行,远离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