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东莞的网约车司机在平台接到一张订单,客人上车不到一分钟,意外发生了:婴儿出现呕吐昏厥,失去知觉。司机立即掉头去医院,中途连闯三红灯,面临扣18分、罚款600元的处罚,还得重新考取驾照。司机让涉事客人向交警作证,但却遭到拒绝。
这个事儿好简单,懂不懂法都知道,司机为救人闯红灯应当免除责任。
这里还是引用专业人士观点,普法学法咱还是得关注专家。
首先,好人司机艾先生这个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应当免除对其处罚。
其次,孩子家长不做证,不能强制,除非是刑事案件。
再次,孩子家长不做证,艾先生有其他证据作证,仍然可以免除处罚。
好人司机、我们大众小民,不必因此伤心,寒心,掌握正确救人方式,既做良心好汉,又不会伤心挨罚。
龙律最后这则提示太有必要了。简单指责,感慨好人难当,表达愤怒之后,再遇见这类事情,就会纠结在帮与不帮之间,毕竟被误会被冤枉甚至被讹诈,咱这小民还真是只能含冤受罪。学会这些行之有效的专业操作,再遇危难,好心人不必担心被误会,大可安心出手相救。民众也不会担心自己受难时,他人冷眼旁观了。
尽管最终好人没有流汗又流泪,尽管最终好人司机艾先生胸怀大度,表示再遇危难仍会出手,但是对于孩子父母的做法,仍然无法释怀,无法理解。
咱从最低道德底线看,说白了就是按这个自私的心态看这个事儿,这也不是刑事案件,作证怕报复,这也没有受害方需要赔偿,怕作证花钱,给你孩子救命恩人闯红灯做个证,怕啥呢?怎么就不行呢?百思不得其解。
一位大学哲学教授的一番话,似乎有些道理。
当我们不能观其全貌时,凡事还是不好妄下断言。
就当孩子父母确实有难言苦衷,这样良心才不会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