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有效期和药品有效期限有什么区别?
您是不是也有这样的疑虑,药品(不管是胶囊剂、片剂、口服液还是滴眼液等)开封一段时间以后还能继续使用吗?开封后的药品使用期与药品包装标示的有效期是否一样长?药品只要在有效期内是不是就是有效的?
NO,药品有效期≠药品开启后使用期限
让我们先来区分药品“有效期”与“使用期限”
药品有效期
药品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的期限。
药盒上的有效期不是绝对的,而是有条件限制的,是针对药品未开启且按规定的贮藏条件保存,一般为药品说明书上“贮藏”一栏所示内容,药品若不按照说明书中规定的温度,湿度避光等条件贮藏,它的有效期会发生改变。
药品开启后使用期限
药品经打开使用后,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可以保持药品质量的期限。
一般来说,开封后的药物稳定性会发生变化,并不适合长期存放使用。
如何识别药品有效期与使用期限呢?
直接标明有效期
如上图有效期至2022年09月,表示该药品可以使用到2022年9月30号,即有效期标注到月,表示药品可以使用至有效期标注对应月份的月底,当月的最后一天。
若有效期标明到日,如有效期至2022年09月30号,则表示该药品至可以使用到2022年9月30号。
标明有效期年限
由药品批号进行推算:如该药品批号为20200922,有效期为3年,根据批号可知该药品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22号,有效期3年,表示本品可以使用到2023年9月21号。
直接标明药失效期
如某药品失效期为2022年09月,表示该药品可以使用至2022年8月31号。
那各种剂型的药品被打开之后,究竟能保存多久,使用期限又是什么呢?
任何药品在开封后应尽快用完,不可再参照包装上面的有效期存放和服用。未开启的或有单剂量独立内包装药品,如果只是裁剪的、不破坏原铝塑泡罩的药品,药品效期还是与原包装一致,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保存,则保存期可至外包装标示的有效期;一旦药品从原包装内分出,如拆开盒子、打开瓶盖、分包装等,则不适合长期保存,应及时使用。
药师建议:
瓶装药:开封后且按照药品说明书贮存方法贮存,建议半年内用完。
袋装药:袋装药多数为颗粒剂或粉针剂,开封后最好在1一个月内用完。
口服溶液剂、混悬剂:在瓶口及瓶盖未受污染的情况下,室温下一般可以存放2个月。
糖浆剂:糖浆剂的保存受季节影响,一般开启后冬天不超过3个月,夏天不超过1个月。
眼用制剂、鼻用制剂等:开启后使用期最多不超过4周,说明书有特别要求除外。
软膏剂:室温下最多保存2个月。
胰岛素:开封后室温下可存放4周。
对于不稳定药物,如硝酸甘油,随着药瓶的开启与外界不断接触,有效性会逐步降低,因此开封后的硝酸甘油片在棕色瓶中密闭保存,使用期限为3-6个月。
药品一旦开封后,再次使用时应及时注意观察药品的外观,性状,颜色等,是否出现变色,黏连,发霉,结块等,一旦出现应立即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