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280年,晋国大军兵临建业,吴主孙皓投降!魏蜀吴三国长达七十多年的混战历史终于落下了帷幕,西晋王朝终于完成了华夏一统的大业。但是,华夏大地在经历了如此漫长的战乱之后,西晋所面临的是一个人口稀少、土地荒芜的烂摊子,如何快速的恢复生产是摆在司马氏皇族面前一个迫切的问题!
而西晋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主要手段,便是在土地制度上下功夫!
一、国家生产面临的问题
魏蜀吴三国的长期混战,使得当时华夏大地的总人口数锐减到了两千万人左右,不足两汉时期人口最高值的40%。人口的减少使得劳动力不足,进而造成大面积的土地无人耕种而荒芜,国家的粮食产量始终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
人口不足是一个硬伤,这个没有办法快速解决,毕竟一个人从出生到成为青壮至少也得十来年的时间。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西晋必须要采取相应的制度来刺激和调动有限人口的生产积极性,这就是当时的土地制度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二、首先要解决生产积极性的问题
自两汉以来,我国的田赋税收是根据一个人的实际生产量来进行征收的。比如说大家比较熟悉的“十税一”,那么一个人种出来1000斤粮食,就要交100斤粮食的税,如果这个人努力耕种,种出来了2000斤粮食,那么他所要交的税同样也增加到了200斤,这实际上就对人的生产积极性造成了抑制。
到了西晋一统,国家正是百废待兴的时候,把老百姓的种田积极性激发出来成为了第一需求,国家不求田税收得多,只求老百姓把粮食种出来填饱肚子。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于是便出台了《课田法》。相较于两汉时期的税法,《课田法》中极为重要的变化就是不再按照老百姓的实际生产数额进行征税,而是规定一个较低的固定交税数额。
比如,一个人的标准粮食种植量是1000斤。规定一个人交100斤粮食的税,那么他种1000斤粮食,交100斤给国家,自己能剩900斤,如果他努力种田收获了2000斤粮食,他还是只需要交100斤粮食,剩下的1900斤都是自己的。这样一来,就使得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的释放!
而反过来,如果这个人不努力种地,只种了500斤粮食,但是他依然要交100斤的粮食,这实际上就是对其不努力种地的一种变向的惩罚。
所以,这样的田税模式无疑是极为适应当时的客观现实的!
三、其次要解决税收与能力相适应的问题
前面说了,要给每一个农民设定种粮额度,但是这种额度却必须要精准设置。因为个体的不同,其劳动能力也是不同的。这就好比一个成年的青壮和一个十岁出头的小孩子,他们所能种植的粮食量肯定存在着极大的差异。
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所以在法令当中将老百姓按照劳动力的大小分为了五个等级。这五个等级分别是正丁男、正丁女、次丁男、次丁女、老小。根据这五个档次再分别划定上缴田赋的数额,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刀切”似的征税,从而使得政策的施行更加具备可行性和针对性!
四、要优化土地的配置
西晋立国之初,国家呈现的整体状态是地多人少的状态,那么除了调动和激发农民种田的积极性之外,还需要解决一个土地分配的问题。因为地多人少,往往就会出现一种情况:一个人占着很多的土地,但是其劳动力根本就不能保证这些土地全部得到充分的耕种。
针对这一情况,于是便又有了《占田法》。这一法令实际上规定的是每一个人可以占有土地的上限。比如,《占田法》规定成年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成年女子三十亩。这就是根据当时农民的实际劳作能力来进行的土地分配。
由于《占田法》的详细文本已经找不到了,我们从其他的文献中能够对照发现,《占田法》不仅对农民占有土地进行了划分,而且还根据当时社会不同的阶层,上至王侯公卿下至黎民百姓占有土地进行了明确的限定,这就使得土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的配置,从而使粮食产量最大化。
综上所述,西晋开国之初对于国家百废待兴的现实状态,极为明智的采取了针对性的土地政策,从而使得国家能够从战争的创伤当中快速的恢复过来。这一点对于我们今天仍然有着极深的借鉴意义。
图/来源于网络
文/华夏问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