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某单位7台曳引与强制驱动乘客电梯超过25天未进行维护保养,近几个月的维保记录中均没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电梯使用具有安全隐患。
该电梯的维保公司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对电梯进行维保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
市局已经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