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哪些人可以为之作证和辩护 《党章》第七章党的纪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根据《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抗组织审查,有哪些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 未解决问题 等待您来回答 奇虎360旗下最大互动问答社区
A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想做出处理的决定的党组织申诉 D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当的,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经过复议、复查,如果原结论或处理决定是正确的,应作出维持原结论或处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