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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涉水违法行为 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广东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

2020-07-23新闻8

广州市白云区河湖警长巡查河涌

近几年来,广东省在完善河长组织体系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各级公安机关参与河湖治理,探索建立全覆盖的河道警长制新模式,并且将“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纳入2020年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明确省河长办统筹,省公安厅牵头负责。

广东省公安机关近日出台了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20年年底前在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实现全省江河湖库等水域治安管理全覆盖,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优势,整治水域治安突出问题,打击涉水违法犯罪,为广东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保驾护航。

搭架构

四级河湖警长体系实现区域与流域全覆盖

今年年底前,广东省将全面建立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河湖警长体系。设立省河湖总警长,由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李春生担任。设立省河湖第一总警长、省河湖执行总警长以及省河湖副总警长,由省公安厅六位副厅长担任。设立省级五大河流(流域)及潼湖的省级河湖总警长,由省公安厅五位副厅长分别担任,其中执行总警长由流经地市公安局局长轮流担任,每年一换,负责该河流(流域)的统筹协调,落实协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设立本级河湖警长,由各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担任。

省公安厅成立河湖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河湖警长制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地落实,开展河湖警长制工作检查督导、协调和考核评价等日常工作。各地参照此模式在市、县两级设立相应的河湖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推进河湖警长制各项工作。

明职责

四项任务明确江河湖库治理工作公安机关职责

在江河湖库治理工作中,各级河湖警长是落实公安工作任务的主要责任人,主要任务包括打击涉水违法犯罪活动、构建水域治安防控网络、协助河长履行职责、为涉水治理提供治安保障。

各级河湖警长将着力于统筹组织公安机关各警种力量,依法打击各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湖突出问题及各类涉水黑恶违法犯罪,依法办理涉水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建立“水域治安数据库”,结合“数字政府”建设、广东万里碧道建设、广东智慧河长平台建设等,完善水域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江河湖库的治安防控全覆盖。协助对应河长做好所辖江河湖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配合编制“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治理方案,部署落实全省公安机关河湖保护工作措施,跟踪各项涉水治安工作。同时,主动加强与涉水职能部门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各项水域整治工作。

建机制

五大机制保障河湖警长制工作落实

建立联席协作机制,加强各警种和各涉水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整合共享信息资源。

建立联合打击机制,整合各警种力量,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互补优势,严厉打击水域违法犯罪活动。

建立联动防控机制,加强与涉水职能部门的资源共享,排查化解水域矛盾纠纷,建立完善涉水重大突发案(事)件的应急预案。

建立联考奖惩机制,加强对河湖警长制工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对组织不力、工作不负责,不作为、慢作为的,将严肃追责,对成绩突出的进行奖励。

建立联勤保障机制,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保障财政经费收入;完善水警机构设置,推动水域治安管理任务繁重且有条件的市、县建立专门水警机构,省级五大河流(流域)干流和省级湖泊所在地没有水上派出所的,在属地派出所加挂水上派出所牌子;加强水警中心码头(基地)建设和船艇配备,并配套必要的水上执法执勤和救助救援装备。

河湖警长制是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举措,这一制度将为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提供坚强保障。

来源:中国水利报

作者:粤水轩

编辑:邱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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