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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

2020-12-14知识3

没有造成实际损失,违约金需要承担多少,合同金额的30%合理吗 【法律意见】没有约定的时候,实际损失有多少就得赔多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

如何理解“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时该怎样计算违约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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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以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怎么理解?造成的损失是指什么损失如何界定? 请问,违约金以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怎么理解?造成的损失是指什么损失?如何界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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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这句话如何理解 可以理解为违约金不得高于损失的130%。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打比方说就是甲乙两人订立的合同,因甲的违约给乙造成了100万的损失,乙只能向甲索要1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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