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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系统纪检机构如何与地方纪委监委协同配合?

2020-07-22新闻15

7月2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汕头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欧阳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汕头市监委监察调查。

记者从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了解到,案件的顺利查处,正是得益于海关系统纪检机构主动加强与属地纪委监委协同配合,探索构建“组、地、关”三方协同监督机制,一体贯通执纪执法工作。仅今年上半年,海关系统纪检机构向地方纪委监委妥善移送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12件。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深化垂管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探索开展“海关系统纪检机构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一体贯通”试点,部署海关系统各单位结合“省情、市情、关情”,因地制宜推进建立“组对省”“关对省”“关对市”方面的协作配合机制。

“根据海关关区划分情况,对于‘一省一关’的,由驻署纪检监察组或直属海关党委与省级纪委监委签订。”据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一省两关”的,由省会所在地直属海关单位牵头与省级纪委监委沟通协商一致后,驻署纪检监察组与省级纪委监委签订;对“一省多关”的,鼓励各直属海关单位党委直接与所在地市纪委监委签订。

目前,该组已与21个省级纪委监委、13个市级纪委监委成功签订了监督执纪执法协作配合办法,通过细化问题线索移送、重要情况通报、联合审查调查、信息查询协作、日常监督配合、定期联席会议、教培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措施,消除基层海关监察监督盲区。

据了解,去年底,驻署纪检监察组在核查反映某直属海关一名厅局级干部有关问题时,发现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该组充分发挥熟悉审查调查对象工作生活基本情况的优势,在初核阶段通过走访了解到该干部借他人之名购买房产,还查询到其与工作对象企业存在大额经济往来,经询问相关企业人员,初步判定其涉嫌受贿犯罪。

正是基于初核阶段扎实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地方纪委监委接收线索后很快吃透案情,于今年初在该干部的亲属回国间隙果断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对其亲属采取边控措施,案件得以快速突破。“目前,已基本查明其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的问题,以及涉嫌受贿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的事实。该案件实现了监察法实施后驻署纪检监察组查办留置案件‘零’的突破。”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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